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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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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大同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大同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面向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实施,是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的重要手段,旨在跟踪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引导全市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三条 科技计划的管理原则

一)遵循科学规律。把握国内、外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的趋向发展探索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实行分类管理。

加强统筹协调。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市级财政各类科技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评估;统筹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环境营造;统筹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分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聚焦任务需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需求导向,面向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超前部署,建立健全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坚持规范高效。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实现科技计划目标。

第四条 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各方职责,市直部门应做好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衔接。市财政主管部门统筹配置科技计划预算,加强科技计划协调。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科技计划的组织、监管。

第二章 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第五条 科技计划管理实行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为副召集人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联席会议是加强科技计划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重要制度,主要负责审议科技计划的布局和动态调整方案;审定科技计划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第七条 科技计划管理建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询评议机制。咨评委委员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担任。委员应政治素养好、道德品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组成由联席会议审定。咨评委受联席会议委托,独立开展咨询、论证和评议,为联席会议提供咨询评议意见。

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工作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执行。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与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联席会议按照标准择优选定,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依托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痕迹管理和公开透明。

第三章 科技计划分类

第九条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地和软科学研究共五类计划。

第十条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重点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要根据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单位。注重人才培养,强化对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的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重点研发计划聚焦本市重点战略产品和重点产业目标。要突出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医药、大物流和网络经济、文化旅游、煤炭生产与安全等,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发展,开展重点社会公益性研究、重点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点国际科技合作等,以指南申报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和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农业、工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四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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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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