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1411.1-2017
前 言
GA/T1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
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本部分为GA/T141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易瓦特科技股份公司、深圳中翼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光明、胡建亭、孙非、张显志、陆晓科、满意、张国勇、张松、孙志坚、李建生、赵国成、许旭。
本部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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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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