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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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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1411.4-2017

前     言

GA/T1411《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

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本部分为GA/T141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无人机系统工程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长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翼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石光明、胡建亭、孙非、张国勇、张志江、张显志、孙志坚、梁明亮、许旭。

本部分于2017年08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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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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