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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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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24-2013

前      言

本标准的5.2~5.24、第 7 章、8.1、8.2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与GA 124-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型号的编制、系列的划分(见第4章,2004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总则(见5.1);

修改了结构耍求(见5.2,2004年版的5.1);

增加了背具、气瓶防护套的阻燃性能要求(见5.3.1.1);

增加了抗热老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3.2、6.4);

增加了耐辐射热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9、6.10);

修改了气动警报器的性能要求(见5.11.1.1,2004年版的5.9.1);

增加了电子警报器的性能要求(见5.11.2);

修改了全面罩的性能耍求(见5.12,2004年版的5.10);

修改了指针式压力表的性能耍求(见5.16.1,2004年版的5.14);

增加了电子压力表的性能要求(见5.16.2);

增加了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7、6.17);

增加了连接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8、6.18);

增加了非金属高压部件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9.2、6.19.2);

修改了中压导气管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0、6.20,2004年版的5.16、6.15);

增加了快插接头的耍求及试验方法(见5.21、6.21);

修改了气瓶的耍求(见5.22,2004年版的5.17);

修改了气瓶瓶阀输出端尺寸的要求(见5.23.3,2004年版的5.18.4);

修改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4、6.24,2004年版的5.19、6.18);

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见6.8,2004年版的6.6);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4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标志的要求(见8.1,2004年版的8.1);

增加了快速充气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A);

增加了环境空气旁通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B);

增加了远距离通话装置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C)。

本标准参考了EN 137:2006《呼吸保护装置 带全面罩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要求、试验和标志》(英文版)及NFPA 1981:2007《消防和应急用开路自给式呼吸器(SCBA)》。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员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 /SC 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新亮、毕赢、沈坚敏、黄辉、杨晓华、杜希、张守政、姚海锋、刘瑞民、李断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24-1996;

-GA 12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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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杨航]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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