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210—2003《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15210-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3年版的第2章);
——将“检测等级”改为“探测类别”并更改了定义内容(见3.7,2003年版的3.8);
——修改了“测试物”的定义内容,测试物的分类由“大、中、小尺寸”改为“I类、Ⅱ类、Ⅲ类”(见3.8,2003年版的3.7);
——将“检测位置”改为“探测位置”并增加了定义内容(见3.9,2003年版的3.10);
——增加了“自动测试系统”的定义(见3.10);
——技术要求有较大调整、补充和细化,特别强调了基本功能测试的仿真性(见第5章,2003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外壳防护等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2.4,6.4.4);
——增加了自动测试系统的技术要求(见6.22);
——增加了对探测灵敏度、通行速度采用自动测试系统进行测试的要求(见6.9.2,6.9.3);
——将标识调整到第8章(见8.1,2003年版的4.4);
——增加了不同电磁特性的测试物“T4-2”“T6-2”,将“T4”改为“T4-1”,将“T6”改为“T6-1”(见附录A);
——增加了自动测试系统示意图(见附录D);
——增加了辐射磁感应强度参照水平及公式推导(见附录E)。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鑫源通电子有限公司、广东守门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太弘威视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力、姜玲玲、桑伟、张济国、刘彩霞、牛轶杰、陆进纲、孟豪、幸波、张文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210-1994、GB152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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