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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项制度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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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公安厅推出四项制度,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辽宁省公安厅要求,要严格执行查患制度、整改制度、督办制度和追责制度。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和公安机关检查相结合形式组织实施;企业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具体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每次督导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属地派出所根据本单位或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填写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企业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限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人;省、市公安机关督导检查,针对受检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逐级下达督办单后,迅速组织开展落地核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视而不见、整改不力和对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违规降格或下限处理,以及对因履职不尽责等导致发生涉爆案事件的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领导、监管民警以及参与督导检查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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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杨航]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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