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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枪支(弹药)库室检验业务答疑(图)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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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等交流的频次与规模较以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使得治安、安保管理工作量也与日俱增。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大了对涉枪单位的审查、监督管理。

近年来,公安部检测中心受公安、法院、监狱、学校、射击运营场所、武装押运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圆满完成了北京市、广东省、河北省、内蒙古、河南省、福建省等地枪弹库室安全防范工程项目检验。

本期Q&A就枪支(弹药)库室检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为大家重点讲解。

问 请问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依据标准是什么?

答 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检验主要依据GA 1016-201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和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问 请问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内容都包括什么?

答 检验范围包括防范级别、实体防护和电子防护,其中实体防护主要包括门、窗、墙体等的防护要求;电子防护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功能与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备用电源要求、安全性与电磁兼容性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等。

问 请问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报检时应如何确定防护等级?

答 委托单位应依据GA 1016-201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确定受检枪支弹药库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级别。

【Q&A】枪支(弹药)库室检验业务答疑(图)

问 请问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报检时应注意什么?

答 第一,枪支弹药库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成后,各系统经试运行后,可申请报检。第二,GA 1016-2012标准规定应对枪支弹药库进行定期复检,复检周期不得超过3年,委托单位应在复检周期到期前申请报检。第三,委托单位在报检时应依据GA 1016-2012标准提供受检枪支弹药库的风险等级以及库房数量等信息。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010-68773762

技术咨询:010-6877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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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检测中心责任编辑:徐书琦]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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