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建立
在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3月1日,记者从长江航运公安局获悉,长江干线沿线的南通、武汉、宜昌、重庆4地长江航运公安局下设分局、属地检察院共8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倡议书》,正式建立长江干线刑事司法协作机制。
根据《倡议书》,8家长江干线司法机关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江干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升跨区域刑事司法合力和履职水平。他们将发挥长航公安、检察机关合力,推动建立跨区域性项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预防型保护机制;不断规范提升跨区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及质效,深化落实整改,充分发挥公安提示函提前预防、维护治安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保护长江;细化涉江刑事案件逮捕证明和不起诉标准,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保障案件办理的统一性。
据悉,各倡议单位将轮流定期邀请相关司法实务人员、涉江水生生物专家、水环境专家、法学专家等,召开涉江犯罪治罪治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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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警察网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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