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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员非致命武器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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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人员目标,开展非致命武器技术现状及趋势分析;依照非致命武器的作用机理,细致研究化学、动能、电、声、光、定向能等7类技术的毁伤原理及类别形式,结合型号描述技术特点及作业能力;然后探讨了非致命武器普遍存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问题;最后,阐述了反人员非致命武器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人员目标;非致命武器;毁伤原理;安全性

现代战争面临的作战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大规模军事行动减少,小团队、单兵作战行动增多;平暴、维和等非传统军事行动愈发频繁;作战环境发生明显改变,由旷野作战发展到城市、街区作战[1,2]。尽管武器装备在战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人员作为执行作战任务的主体,始终是决定战争进程的核心力量。因此,世界各国一直把对人员的杀伤技术放在突出位置。

随着人权意识的增强、人道主义呼声日益强烈,低烈度、文明战争的武器装备需求日益迫切,非致命性武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非致命武器对人员目标的打击,更侧重于使人员失去战斗力或抵抗能力,最好是“束手就擒”,逐渐发展出各型非致命武器装备。本文针对人员目标,从作用机理角度系统分析非致命武器技术原理和主要类别,归纳其发展趋势,以期为该类技术的发展提供技术参考。

1.国内外反人员非致命装备发展现状

反人员非致命武器是使敌方人员的战斗力丧失或降低而不造成其死亡和严重伤害的新型武器,也称弱杀伤武器[3]。研制并运用反人员非致命武器,对敌方造成最小限度伤亡既取得战争胜利,又有利于战后恢复与重建,在人权和道义上占据制高点。

已发展和正在研究的反人员非致命武器种类繁多,相关文献主要就某方面单独介绍,少有学者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4]。本文以非致命武器的作用机理为原则来划分,主要分为化学、动能、电、声、光、定向能、其他型7类,逐一阐述。

1.1 化学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1.1 毁伤原理

利用化学物质的独特性质使敌方人员暂时丧失战斗能力,不能正常工作。如通过改变材料黏度而限制人员行动,或者通过化学物质刺激人员精神、味觉、皮肤等[5]

1.1.2 主要类别

1)刺激型。通过刺激人员眼、鼻、喉、皮肤而驱赶目标。最常用的刺激型战剂有CN(苯氯乙酮)、CS(邻氯苯亚甲基丙二腈)和OC(辣椒油树脂)。CN、CS因毒性和污染问题,已很少使用。OC主要作用于眼、皮肤和呼吸道;只须经简单的洗消处理,数小时后即可完全恢复正常,留存药剂可生物降解,获得了越来越多的使用[6]。国内研制的FHOC产品采用OC催泪剂,刺激作用强烈,时滞短、时效长,喷射距离可达4~7m,可实现360°任何角度喷射。

2)黏附型。通过物质组分在空气中产生化学反应,变成固态的黏性“绳索”将人罩住,该黏稠物遍及人员全身,人被缠后无法行动,但可正常呼吸。美军1995年索马里维和行动的“太妃糖枪”,利用黏性泡沫剂将人员包裹而使其失去抵抗能力[7] 。美国“斗士”网是一涂满强力胶的细丝网,罩住人员后靠强力胶将人牢牢粘在一起,使其无法行动[8]

3)失能型。使人员产生躯体功能障碍,听觉、视觉障碍,出现精神紊乱、麻痹瘫痪、昏迷或呕吐等症状,从而降低或暂时丧失战斗力。一般分两种:精神失能剂,可引起精神活动紊乱,出现幻觉,常用的有毕兹(BZ)、麦角酞二乙胺等;躯体失能剂,可引起人员运动功能障碍、血压或体温失调、视觉或听觉障碍、持续呕吐腹泻等,包括四氢大麻醇、去水吗啡等[9]

1.2 动能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2.1 毁伤原理

依靠发射物的动能来打击目标,使其失去反抗能力[10,11]。一般通过射弹来实现,如人们最熟悉的橡皮子弹和塑料子弹。

1.2.2 主要类别

1)燃气压力发射型。通过火药或可燃气体产生的燃气压力发射弹药,用于痛球弹、痛快弹、橡皮子弹等非致命弹药的发射。意大利伯莱塔公司研制的非致命霰弹枪,采用火药发射,在4—70 m射程内弹丸动能可以随意调节[12]

2)压缩气体发射型。通过空气压缩机或各类活塞装置压缩空气发射弹药。比利时FN303气步枪曾用于2001年阿富汗战争和2003年伊拉克战争,其自带气罐压缩空气,充气一次可以发射110次,初速可调,最大有效射程100 m且命中率不低于70% ;可发射多种非致命弹药,这些弹丸在受到冲击后会立即破碎,可消除子弹贯穿力而避免重大伤害[13]

3)电能发射型。通过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实现对弹药的发射。我国研制的WJ9201型电磁枪,通过脉冲电容器将线圈放电产生的脉冲磁场作用于铁磁弹丸,铁磁弹丸经过磁化,会受到电磁力的作用而加速,经过连续加速可以使弹丸达到较高的初速,靠动能打击目标[14]

1.3 电击失能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3.1 毁伤原理

通过释放高压脉冲来干扰人的肌肉神经系统,使其短暂失能,属于能量传递武器。相比其他非致命武器,它具有精确打击、作用迅速的特点,非常适合警务人员自卫和制止暴力行为时使用。

1.3.2 主要类别

1)电致晕型。使用714W的电能来干扰被打击目标感官神经系统中的通信信号,产生电致晕效应,使身体失去控制而晕倒,丧失反抗能力。电警棍这类电击武器的作用距离短(只有一臂之长),有效率低(只有大约50%~60%),且容易被滥用。

2)电致肌肉收缩型。通过较高功率的电击(一般14W以上),不仅使目标眩晕(电致晕型),还能引起肌肉组织发生不能控制的收缩,使被打击者不管有多大的疼痛承受力或者精神多专注都会导致身体衰弱,失去反抗能力。美国泰瑟枪X26,射出的两个带电镖箭,输出峰值电压可达50000V,射程可达57m[15]

1.4 声波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4.1 毁伤原理

通过发出定向声波对人员进行攻击,致其暂时丧失战斗力。该武器对人体的伤害取决于输出能量与目标之间的距离,轻者有沉重一击之感,重者休克、窒息,被称为“人类的新噩梦”[16]

1.4.2 主要类别

1)次声波型。次声波频率范围是0.000120Hz[17] ,当次声频率和人的固有频率(412Hz)相近时,对人体产生刺激,轻者头昏、恶心、肌肉痉挛;严重时导致神经错乱,内脏损伤,甚至迅速死亡。1995年美国出兵干涉波黑内战时,曾秘密使用过次声波,据称几秒钟就使塞军阵地陷人一片混乱,有人昏倒,有人呕吐不止。

2)噪声型。2020000Hz的频率范围内、120dB以上的声音称为噪声,强噪声会致使人员感到莫名的恐慌、头晕,甚至损伤内脏器官。由于人耳可以听到,因此噪声对人体的伤害比次声波和超声波小,更常用于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新疆“7·5”事件中曾使用的远距离高音驱散装置(LRAD),定向驱散骚乱人群,减少对市民和警察的伤害[18]

3)超声波型。高能超声波发生器发出高频声波(高于20000 Hz),产生强大的空气压力,引起视觉模糊、恶心等生理反应,从而造成人员战斗力减弱或完全丧失。美国研制的声波枪可发出声强高达145dB的“声波子弹”,威力强大的集束声波能使恐怖分子暂时失去行动能力,可用于劫机和恐怖袭击等暴恐事件的处理。

1.5 光束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5.1 毁伤原理

通过强光使人暂时致盲甚至眩晕,以达到控制目标的目的。

1.5.2 主要类别

1)爆炸闪光型。利用高能炸药爆炸后产生的能量加热惰性气体,发出高强度闪光;强光束照射到人眼后,使人产生眩晕感或暂时视力减弱,从而在这个短暂的空隙内制服犯罪分子。如闪光弹、照明弹等。

2)电能发光型。通过充电电池或电源激发LED等发光装置,发射低能强光束作用于人眼使之眩晕或暂时失明,从而失去抵抗能力” 。我国的LED失能器飒灯,内置长效的锂充电电池,充电一次可照射长达20h,瞬间光亮度达1500lm。

1.6 定向能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定向能型武器是指武器所发出的能量沿着一定方向传播,并且在一定距离范围内该武器可以使对方人员暂时失去作战能力[20]。针对人员目标主要有激光型和毫米波型。

1.6.1 激光型反人员非致命武器

1)毁伤原理

通过定向发射的激光束,以光速传输电磁能,直接毁伤目标或使目标失效。其被科学家们认为“具有使传统的武器系统发生革命性变化的潜力,并可能改变战争的概念和战术”[21]

2)主要类别

激光致盲型。采用小型高效率的脉冲激光器发射出低能激光,照射一定距离处的人员眼睛,使其视网膜大面积出血,甚至致瞎。美国的“阻止人员和刺激响应”(PHaSR)非致命激光步枪,可发射低功率激光束,使受光者瞬间就象直视太阳,迷失方向;可自动感知与目标的距离,避免对眼睛的永久性伤害或失明[22]。此外,美国研制的PDLP(个人防护激光指示器)可发出一束5mW 的绿色激光束,达到令人迷惑不辨方向的效果,威慑潜在攻击者,照射距离可达200m[23]

激光打击型。通过激光装置,发射出激光能量燃烧衣物、灼烧皮肤,而且无声无息,使恐怖分子失去作战能力。美国联合非致命武器局研究的“脉冲能量射弹”(PEP),激光脉冲作用于固体目标后,会产生强烈的闪光、震耳的噪声、巨大的冲击和多种生物效应,引起人员的疼痛、短暂的麻痹、胸闷、迷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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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兵工学报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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