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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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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思维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政府管理工作中,当代的刑事侦查也不例外。大数据思维与刑事侦查密不可分,大数据思维贯穿刑事侦查全过程。一方面,侦查获取的庞杂数据是对案情进行大数据思维分析的基础,大数据思维则是对侦查获取的庞杂数据连贯起来的思考;另一方面,大数据思维是有效深入推进侦查的前导,侦查实践则是检验大数据思维正确与否的试金石:二者在侦查实践中得到融合统一。从界定大数据思维入手,探寻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期推动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建立。

关键词:刑事侦查;大数据;大数据思维;数据驱动侦查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数据说话”、大数据思维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政府管理工作中,刑事侦查也概莫能外。数据驱动侦查已成为现代侦查工作发展潮流,并深刻影响侦查工作的变革。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虽属于两个不同论域的研究对象,然而二者在侦查实践中可达到融合统一。 所以,对于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我们应在二者的差别中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本文拟从界定大数据思维入手,探寻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期推动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建立。

一、大数据思维的实质

(一)大数据思维是一种现代思维方式

关于大数据,学界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国际社会主流认可的定义是指用常规处理工具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或抓取、处理和管理的数据集,是需要使用新技术才能处理、分析、管理的。与传统数据相比较而言,大数据具有4V特征,即:数据量巨大(Volume)、数据类型多样(Variety)、数据流转速度快(Velocity)、数据潜在价值大(Value)但价值密度低等特点。

由此我们应看到:首先,大数据是当代社会出现的用于解决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信息的一种新技术。掌握庞杂巨量的数据信息不是大数据技术关注的重点,其真正的功用意义在于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从庞杂的数据集合中找到用户需要的高价值数据。 其次,处理大数据的速度快慢以及能否从中有效地抓取到高价值数据信息是大数据技术实现的关键,是衡量大数据技术效率的重要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大数据及大数据技术孕育一种新型思维方式的客观存在,即大数据思维。“得数据者得天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已成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共识,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新常态。它不仅意味着大数据思维的客观存在,而且大数据思维是新的思维观,大数据思维开启了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

(二)大数据思维特质

与传统数据思维方式比较而言,大数据思维主要有以下特质:

1.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关联思维

注重关联关系是大数据思维最为突出的特点。原因与结果是哲学中一对重要的范畴,它客观地揭示出事物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因果关系。由“果”及“因”是传统数据思维的重要特点,它是一种典型的线性思维方式。面对纷繁复杂的数据,其局限性越发凸显。而大数据思维反其道而行之,它只注重关注事件相关关系,而不再渴求事件的因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大数据思维用关联性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并不是摒弃因果关系。而是在高速信息化的时代,为了得到即时信息、实时预测,在快速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下,寻找到相关性信息,为用户快速决策提供前景。

2.大数据思维是一种整体思维

传统数据思维是样本思维。样本思维方法是充分利用部分与整体关系中部分具有整体的一些属性的特征,实现从部分认识整体的目的。样本思维是人类无法获取总体数据及处理数据技术低下的形势下的无奈选择,其缺陷可想而知。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分析与事件相关的所有数据,而不再单纯依赖传统的采样,因而能够为我们带来更加全面的认识。我们将可以更加精准地抓住事物的一些细节和特点,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样本无法直接揭示的事件的细节信息和特点,这也就意味着大数据思维是整体思维。在大数据时代,我们要发挥大数据快捷、方便的优势,第一时间获取与事件相关的所有数据,实现“以大见小”,完成由样本思维向整体思维的转变。

3.大数据思维是一种容错思维

相比较而言,在传统数据思维时代,我们收集的样本数据不仅信息量小,而且收集的数据大多是结构化数据。为保证分析的结论及推定总体的准确性,就要注重思维的准确性。但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为我们分析巨量种类多样的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提供了可能。一方面使得我们能够快捷地从巨量数据中获取发生事件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又是对传统数据时代只注重精确思维的扬弃。如果我们仍然拘泥于传统数据思维,力求数据精准,就意味着余下95% 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将无法利用,这与大数据时代的根本属性相悖。所以大数据时代不是单纯追求精确,而是容许一定程度的错误与混杂,它是一种容错思维。这种容错思维可以在宏观层面拥有更好的知识和洞察力。

4.大数据思维是一种智能思维

传统数据思维时代,机器处理数据的思维方式属于线性、简单、物理的自然思维,其智能化水平不尽人意。而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能够从巨量多样的数据中挖掘出隐蔽在数据背后的规律,实现了数据价值最大化,从而实现由机器代替人去挖掘信息、获取知识的目标。因此,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实现了机器由自然思维向智能思维的转型,这也是确立大数据思维方式的关键所在。

(三)大数据思维的本质

我们认为,大数据思维是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研究对象所涉猎的全部庞杂数据信息进行充分挖掘,探寻隐蔽在研究对象数据背后的事件真实性关系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具有收集数据信息、发现事件线索、获取事物知识、深刻洞悉事物真实关联、快速决策、预测事物发展、建立可视化模型等功能。

大数据思维的本质为我们认识刑事侦查中的大数据及大数据思维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我们厘清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关系明确了方向。实际上,大数据及大数据思维广泛应用于现代刑事侦查中,贯穿刑事侦查的全过程。在刑事侦查不同阶段、不同环节都客观存在大数据及大数据思维的应用。总体而言,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是两个不同领域研究的内容,明显存在着差异性;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密切关联,刑事侦查与大数据思维两者之间能在侦查实践中统一起来。ꎮ二者具体的辩证关系我们将在下文进行详尽论述。

二、大数据思维与刑事侦查密不可分

(一)侦查获取的庞杂数据是对案情进行大数据思维分析的基础

刑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刑事侦查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在不同的阶段、环节收集与案件相关联的事实材料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案件的证据收集、定性、侦查结论以及能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等问题。所以,刑事侦查工作要求必须全面、客观、细致地收集与发生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这也是对案情进行思维分析的基础。

在现代侦查工作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获取案情相关材料的手段更加丰富、方式更加便捷。由于案情相关材料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内容庞杂ꎬ原有的技术、方法乃至传统思维方式已不适应现代侦查工作的需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现代侦查带来生机和活力,它冲破了制约现代侦查工作发展的藩篱,催生了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应用于现代侦查工作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使得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思维在现代侦查工作中有了用武之地。

从大数据角度而言,侦查中获得的案情材料皆为数据,皆可数据化,现代侦查与大数据具有互融性。大数据时代数据是犯罪的生态,侦查的过程就是数据的收集、储存、提取和分析过程,数据贯穿侦查各个环节。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通过专门的调查措施、手段和刑事技术方法,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有些是结构化的数据,但更多的是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这意味着在大数据时代,现代侦查面对的数据是大数据。它不仅具有体量大、类型多和价值密度低等特点,而且从数据结构看,大多是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从数据类型上看,有用户原创数据、业务数据和传感器感知数据;从数据表现形式上看,有文字、音频、图片、链接、视频等;从犯罪事件构成角度上看,有人、事、物、时间、空间、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数据等等。有关犯罪的数据混杂存在于蕴藏丰富的大数据信息中,为我们对案情进行大数据思维分析提供了现实基础。

(二)大数据思维是对侦查获取的庞杂数据连贯起来的思考

“指挥员的正确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连贯起来的思索。” 客观存在的大数据蕴藏丰富的案件信息,为我们认识案情提供了基础。然而,通过侦查获取案情的大数据是混杂的,在获取的大数据中真相与假象共存,必然与偶然共在。因此对于这些大数据背后隐藏的东西,不能仅凭已有侦查经验和直观感觉去把握,也不是靠传统思维就能够解决的。换言之,我们要从获取庞杂的侦查数据中,找出隐藏在数据间的案件真实关联性信息,就必须用大数据的思维方法。具体而言,运用大数据思维能适时提取和分析处理多结构多源数据,尤其是非结构化、半结构的数据,能够从巨量混杂的侦查数据中抓取大量的与犯罪案件相关的点滴片段、细节信息,并且能把“ 数据联系起来、信息点联系起来、片断联系起来”,从而将表面看似无意义、无联系的数据碎片拼出一幅清晰完整的犯罪画面。侦查人员通过大数据的“ 思考”,方能在巨量庞杂的侦查数据背后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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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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