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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背景下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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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不断提升、持续增强军工核心能力是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心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推动国防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实施的新形势下,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应加强党的领导,搞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打造特色高端智库群,强化理论研究和需求论证,切实有效发挥对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牵引和带动作用;推动国有军工企业改革和院所改制,消除“研产分离”,破除行业壁垒,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国有军工集团“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不断提升科研生产效率和效益。

   关键词:军民融合;创新驱动;军工核心能力;体制改革

    一、对新时期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新认识

    军工核心能力是一国军事竞争能力和国防综合实力的物质基础、根本保障和关键体现,也是美国等军民融合先进国家科技、经济竞争能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依托。传统意义上的军工核心能力主要是指对武器装备发展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主战武器装备和关键分系统、关键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在当今战争形态复杂多变、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市场机制深入人心、军民融合不断深入发展、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实施的背景下,在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进一步推动军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应在全面了解传统军工核心能力基本属性和特点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当前我国国防和经济发展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新要求。

    (1)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服务于国防安全,属于“公共产品”,具有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如果单纯依靠市场自身机制调节,将会面临条件性市场失灵,故而应由国家主导;

    (2)随着技术进步和装备发展,部分原有的核心能力,可能会逐渐演变为一般能力;部分前瞻性战略前沿技术随着技术成熟度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工程化应用后,可能会成为先进适用的新核心能力。军工核心能力具有动态性,其范畴界定应持续、适时评估并做必要调整。

    (3)主战武器装备和关键分系统、关键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是军工核心能力的重要内容。军品和民品虽然产品性质、用途及相关性能指标不同,但就其研发、生产及一些基础共用产品和技术本身来说,则并无二致。军工先进产品和技术可根据社会需要转化为民用,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民口的先进科研生产装备、设施、技术乃至生产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可以转化服务于军工核心能力建设。

    (4)传统军工核心能力主要针对“主战武器装备和关键分系统、关键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侧重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对现代战争模式及战法等军事理论研究和军事科技人才的人力资源保障强调不够。事实上,军事理论先进与否不仅是决定战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更是科学论证核心能力需求进而牵引核心能力建设方向的指挥棒;军事科技人才作为军事理论的研究者、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投资建设的引导者,无疑是军工核心能力最根本的保障;

    (5)未来战争将更加注重体系化作战能力。在体系化作战思想下,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应在重视提高传统各军兵种主战装备技战术水平、科研生产能力和效率的同时,以提升武器装备体系化能力为目标,突破和跨越各军工集团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树立大军工理念,创新科研生产和投资建设模式,推动各军工集团及军民口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核心能力建设,打造适应不同规模现代战争特点、满足不同任务需求、可供灵活选择的装备体系。

    就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而言,一方面,科技作为全人类最重要的生产力,没有国界之分,先进国家围绕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所树立的发展理念、所建立的先进体制、所关注的前沿领域、所采取的措施手段等,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以期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历史、体制机制、能力现状和改革进程有着自身特点,需要根据现实国情,在促进基础能力提升的同时,深入实践军民融合和创新驱动战略,统筹资源,创新体制,进一步增强我国军工核心能力投资建设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保障其先进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新时期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以往严重依赖于资源投入的要素驱动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叠加凸显的同时,外部敌对势力对我国发展进程的干扰有增无减。

    当前我国军民融合进入了由浅入深、全面推进、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是党和国家在战争形态信息化、技术形态军民通用化、经济形态市场化条件下做出的重大决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也是创新驱动战略的核心,金融和商业模式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制度创新是创新驱动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军民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发展,既是新时期我国军工核心能力不断提升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手段,也是我国军工核心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支撑和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军民融合发展,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要求我们在以往军民结合基础上,丰富融合形式,由相对单一的“军转民”、“军技民用”、“军企民品”为主转变为“民参军”、军工资产上市、军民双向融合等多种形式;拓展融合范围,由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宽到整个国防和经济建设领域;提升融合层次,由最初的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和民用工业、民用科技的结合,发展到国民经济和国防经济体系的系统良性互动和融合。

    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上,军民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战略是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的。军民融合形式的丰富、范围的拓展和层次的提升,需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形成,则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文化创新为依托。

    军民深度融合战略下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实质上也是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利益格局重新调整、体制机制持续改进的过程,由于旧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和制度锁定,新的改革创举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传统既得利益的各种阻力,同时也面临外部敌对势力的各种干扰。上述形势使得我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需要有强而有力的领导,以克服阻力、排除干扰,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美国以国防科学委员会、国防部净评估办公室、DARPA、DIUx、各军种研究机构、NASA、兰德公司、布鲁金斯学会等为代表的军内外特色高端智库群,在战略形势、军事理论、战争理念、技战术战法、战争设计等研究以及战略前沿技术研发应用上发挥巨大作用,产生广泛影响,是美军倡导和实践“第三次抵消战略”、“网络中心战”、“空海一体战”、“全球公域介入与机动联合”、“多域战”等先进概念和理论,保持其军事领先地位和部分先进武器装备“代差优势”的重要保障,也是其以需求为牵引,指导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托,值得我们联系实际,有选择地借鉴。

    以往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在立项和论证上往往“自下而上”,各军工集团下属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习惯于从自身条件和利益倾向出发“争取投资”、“上大项目”,对现代化战争条件下的国防军工全面统筹规划和主战装备体系化发展缺乏考量;在投资体制上依赖于国家财政支出和国有资本投入,社会资本利用不够;在人力和物质资源支撑上常常局限于军工封闭体系,且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科技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缺乏,一些关键重要设备设施利用不充分,社会化大协作开展不足;在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上习惯于测绘仿制和被动跟随,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后发劣势难以避免;不能有效支撑、保障和满足军工核心能力的全面、自主、可持续、体系化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集团通过军工资产上市等举措,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等,在很大程度上仍自成体系、相对封闭,尚未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军工领域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市场壁垒、制度壁垒,不利于开展社会化大协作的行业壁垒仍有待进一步破除。在国有军工企业集团内部,也还存在较为突出的企业、事业体制并行,科研、生产业务脱节的现象。行业壁垒和“研产分离”的存在,一方面使得社会力量难以进入军工领域为国防建设服务,另一方面使得主要承担科研任务、掌握第一生产力的军工院所长期游离于制造企业之外,既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应用和研发生产效率的提升,也不利于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更不利于军民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战略下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军工企业集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作为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国有军工集团普遍承担了较多社会职能,一些国有军工集团在主业不强、部分领域存在缺项短板、一些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情况下,涉足业务范围过于分散,同时管理层级过多,经营效率低下,自我造血功能不足,资源和条件优势难以发挥,这种状况无疑不利于我国国防工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也难以适应现代化战争条件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

    三、对新时期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搞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始终把握和保持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正确方向

    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辉煌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的领导。以往无数历史经验均已充分表明,党的领导是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攻坚克难、不断前进最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有效结合市场配置资源优势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最根本的保障。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站在国民经济和国防事业发展战略全局高度,在搞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协调、有效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全面解决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体制改革中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和问题,才能立足国家整体战略利益,破除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集团行业壁垒,排除来自行业内既得利益者和外部敌对势力的各种阻挠和干扰,始终把握和保持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打造特色高端智库群,强化理论研究和需求论证,切实有效发挥其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牵引和带动作用

    在当前,积极关注、科学借鉴国防工业先进国家成功经验,打造中国特色高端智库群,不仅是统筹协调相关领域智力资源,保障制度、理论和技术领先,规划和引领核心能力建设正确方向的有效举措,也是新形势下推进体制改革、破除行业壁垒、创新组织模式、促进军民融合、践行创新驱动的重要抓手。

    新形势下,应立足“打赢”,将战争理论、军事战略、战略评估、现代战法、技战术指标研究等顶层战争制胜诸要素纳入装备发展和核心能力规划建设范畴予以强化,打造新型特色高端智库群,增强国防软实力。通过军方装备发展部门、各国防军事院校、军工集团、先进社会企业、工程咨询机构等军内外、行业内外有关单位的紧密联系、有效衔接、有机协同和良性互动,对于军工核心能力发展需求、能力建设投资方向与实施方案论证、战略前沿技术和变革性技术研发应用等重要领域,在深入认识当前各军工集团及其下属任务保障单位的能力现状的基础上,一方面要重视能够对投资建设起到牵引带动作用的行业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咨询研究,加强对基于现有能力的新建和技改投资前期策划和项目立项的研究论证,以承上启下,将军事需求科学转化为工程化描述,切实有效发挥专业智库对核心能力建设高端咨询和决策支持作用;另一方面要借鉴先进国家有益经验,强化战略评估,瞄准前沿技术,聚焦薄弱环节,统筹规划核心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体系化效应,打造适应不同任务需求的高度网络化、可组合、可裁剪的装备体系,持续保障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

    (三)推动国有军工企业改革和院所改制,消除“研产分离”,破除行业壁垒,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在国有军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应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根据产品性质、科研生产任务以及对国防安全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对军工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和改制,进一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有利于军工核心能力提升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在军工科研单位建立以法人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大跨行业协作和军民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力度,建立产业技术联盟,促进军民科技融合、成果转化和双向应用。

    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对口业务的军工企业参与院所和社会股权投资、社会力量和院所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力量,破除传统军工集团封闭体系,推动军民口产融结合和科研生产有机衔接,提高科技创新和装备研发的效率和效益,建立合理的生产要素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本、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全要素双向融合,创新投资体制,扩展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吸纳社会资本、公众资金和适用资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国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市场化改革进程,使得军工企业集团能够真正成为适应现代市场规则、服务国民经济和国防经济的重要创新主体,真正成为先进军工核心能力体系的重要依托。

    (四)进一步推动国有军工集团“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聚焦主业,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不断提升科研生产效率和效益

    国有军工集团“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防科技创新重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军民科技深度融合格局能够形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而言,“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也是现实条件下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围绕核心关键、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任务部署的必然要求。

    对于国有军工集团的当前业务,要在认真研究、重新梳理的基础上,以放管结合为原则,对与主业产业关联度不高、技术联系性不强、能够通过专业化社会力量更好更快发展的非主营业务(如房地产开发等),尽快通过资产划转或产权出让予以剥离,避免盲目扩张和片面多元化;对于主业范围内较为突出的短板和弱项,要凝聚资源、集中力量,强化自主创新,谋求重点突破,尽快摆脱现行装备体系内部分关键产品和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发展迟缓的不利局面,加速形成先进、自主、高效的研发生产体系,不断提升军工集团的科研生产效率和效益,为我国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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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航天工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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