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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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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6]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深入推进队伍、设施、装备、机制、能力五大领域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调,消防现场救援,专家技术支持”的应急救援机制基本成型;城区消防站布局趋于合理,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所有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应急救援服务覆盖100%城区和农村人口;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重大灾害事故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和日常应急救援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二、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壮大城市应急救援力量。 按照接警后“中心城区5分钟、城市郊区15分钟应急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规定,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在老城区或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政府专职消防站,优化现有消防站布局,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网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城市新区和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建设与消防队站建设同步推进,防止出现消防“空白点”。研究制定适合老城区或中心城区实际的城市消防站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灭火救援需要,全省5年内新建80—100个政府专职消防站,新增300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矛盾基本缓解,应急救援站点和力量布局趋于合理,基本满足城市灭火救援需要。

    (二)加快发展乡镇多元应急救援力量。 落实《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和单独建设、政企联建、多镇合建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237个乡镇建设乡镇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及抗洪抢险、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加快推进其他乡镇采取多元化投资、多形式建队方式建设志愿应急救援队。研究制定《江西省乡镇志愿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2016年,65%的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符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乡镇完成建队,30%的其他乡镇建立志愿应急救援队;2017年建成率分别达到80%和50%;2018年达到90%和70%;2019年达到100%和90%;2020年全部建设完成,消防应急救援服务覆盖100%农村人口。

    (三)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016年,南昌市依托消防特勤中队组建一支轨道交通救援队;2020年前建成1个专业化轨道交通救援中队。2018年,赣州、上饶、宜春、九江市分别依托消防特勤中队,组建一支公路隧道、铁路应急救援队。推进省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应急救援队及区域性工程抢险救援队建设。依托省内大型企业组建金属冶炼应急救援队。南昌市依托省机场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组建航空事故应急救援队。加强省市两级地震紧急救援队以及长江、赣江水域救援队建设,更新充实专业装备和配套设施,提高队伍建设水平。按照南昌、赣州市配置不少于15条工作犬,九江、宜春、上饶市各不少于10条工作犬,其他设区市根据需要进行建设的要求,推进搜救犬队建设达标。

    三、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建设

    (一)全面建成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基地。 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物资装备保障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两个基地”基础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以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为依托,建成赣东(上饶)、赣南(吉安)、赣西(萍乡)、赣北(鹰潭)片区消防员灭火救援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物资装备储备库动工建设;2018年,省训练基地应建模拟训练设施全部建成,各设区市训练基地建成不少于6项应建模拟训练设施;2020年,设区市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省物资装备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形成以南昌为中心,上饶、宜春、赣州、吉安为支撑点的“本地1小时、增援2小时”战勤保障网络。支持鼓励各地以应急救援大队为依托,因地制宜建设片区或县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中心)。

    (二)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水平。 加强经费筹措、装备采购和配备应用,重点加强首战车辆、消防员安全防护装备、特殊灾害事故攻坚装备、专业救援装备、工程抢险装备配备;结合我省灾害事故特点,增配城市主战消防车辆、远程供水装置及高空、地下、水域救援和侦检、防毒、堵漏、破拆等特勤器材装备;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2016年,全省50%现有消防站(含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城市主战消防车辆配备率达到30%;2017年分别达到65%、45%;2018年分别达到80%、60%,2019年分别达到90%、80%;2020年全部达标。新增消防站按标准全部配备到位。

    (三)深入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应用。 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建设。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接警分别纳入设区市应急救援支队集中接警或县(市)应急救援大队统一接警;乡镇应急救援队通过有(无)线通信接受辖区应急救援大队调度指令。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2016年底前,所有执勤车辆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实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与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覆盖辖区80%以上面积。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2016年,设区市级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县级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灾备中心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2017年,完成覆盖所有业务信息系统的灾备中心建设。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属性。 立足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实际,依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抓紧研究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属性问题及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可行性。由乡镇政府依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的消防队,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按照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依法申请登记。

    (二)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水平。 以“规范化建设、职业化发展”为牵引,抓好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和队员管理,依法规范招、管、训、用、退,落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表彰奖励措施,积极推动将队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性住房等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建立与其高危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4〕3号)有关队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规定,实施三年达标计划。2016年,50%的队员达到标准;2017年,80%的队员达到标准;2019年全部达标。

    (三)规范整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基本设施、车辆装备、执勤训练、日常管理、指挥调度”为内容,按照消防部队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执勤备战要求,采取整合方式确定的应急救援队员要明确设施装备配备标准、队伍日常管理要求、指挥调度权限及程序,保证队伍随时“调得动、拉得上、打得赢”,在综合性应急救援中切实担负职责、发挥作用。2016年,60%整合队伍的设施、装备、训练、调度达到消防执勤标准;2017年全部实现达标。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省应急救援总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30号),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职责任务为导向,以人员疏散和生命救援、危险源清除为目标,修编洪涝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路铁路隧道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缆车事故、地铁事故、公共突发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指挥、协同力量、职责任务、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制(修)订与之衔接的现场处置预案。2016年启动编制修订工作,2017年完成初稿并组织评审,2018年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印发实施。2020年前,各项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二)强化应急救援训练。 省应急救援总队、各应急救援支队实战拉动演练每年分别不少于4次、8次。依托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组织开展攻坚组队员、基层指挥员专业轮训,加强技战术研究和战例研讨,提升部队攻坚打赢能力。全面实施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7-2020年,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分别达到30%、50%、70%、90%。加强和改进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考核大纲》。

    (三)优化应急救援力量编配。 坚持任务导向,科学分析研判应急救援情势,优化应急救援力量编配,增加中心城市、主城区、交通枢纽、公众聚集场所、化工产业集中等重点地带、重点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编配总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编配比例,确保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到场,提高反应速度和处置效能。深化政府专职消防员单独编队执勤、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合编队执勤方式探索研究,积极创新政府专职消防员执勤训练模式、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特点的执勤训练模式。

    六、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预警机制。 以建成运行的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依托,完善道路、交通、水源、队伍、专家、物资、预案、案例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与交通、气象、水利、地质、地震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与相关部门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制度和机制,及时预警预测本地区灾害事故。加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技术咨询、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智囊”作用。

    (二)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制。 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市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总(支)队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挥指挥部“平时议事、战时指挥”职能作用。按照“政府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同、消防现场救援、专家技术支持”的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跨省及省内、跨市及市内、跨县及县内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权限、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适时研究制定《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加强指挥部办事机构建设,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油气输送管道等专业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日常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森林扑火、环境污染等共用物资装备统筹规划配备、分散储存放置、统一调拨使用,重型工程等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政府租赁、协议保障等机制,节省投入、提高效率。积极推动建立与周边省市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省内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赣北、赣东、赣南、赣西、赣中5个协作区。

    七、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

    (一)深化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应急救援各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职能作用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卫计、公安、安监、国资、编制、人社、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进抓落实的态势。

    (三)严格督导考核。 省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下达实施意见,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对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年底进行考核,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等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公安、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搞好项目绩效考核。省应急救援总队要坚持典型引路,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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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编辑: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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