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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处置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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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处置预案

    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广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16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反恐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反恐防范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暴力恐怖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恐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包括公路、桥涵、隧道、码头、渡口、港口、客货运输车辆、客货运输船舶、城市公交车、城市出租车、汽车客运站、汽车维修企业、驾校、施工场地、各单位办公场所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部位)发生恐怖分子利用爆炸、投毒、纵火、砍、杀、冲、撞、抢、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手段的恐怖破坏活动,给国家财产、公共设施、公民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各类暴力恐怖事件,包括:

    1.针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实施的恐怖事件;

    2.针对道路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及客货运输车辆实施的恐怖事件;

    3.针对水上客货运输企业、重点港口、码头等实施的恐怖事件;

    4.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实施的燃烧、爆炸、泄漏等恐怖事件;

    5.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实施的恐怖事件;

    6.其他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恐怖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暴力恐怖事件。

    2.服从指挥原则。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反恐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3.减少损失原则。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暴力恐怖事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政府良好的社会形象。

    5. 长远发展原则。坚持把反恐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制定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有计划、分阶段实施,主动研究恐怖活动的特点,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构建反恐防范工作体系,做到有效预防、科学防范。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1.成立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成立交通运输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

    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反恐防范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反恐处置、应急救援等重大应急事项的实施。

    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反恐应急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件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各单位执行情况;承办反恐防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通运输系统反恐防范应急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1.市运管处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道路运输反恐防范应急救援分队,开展道路运输源头反恐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做好交通运输应急准备,确保在反恐应急处置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输送物资和疏散人员;负责督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制订本行业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道路运输行业的反恐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本行业反恐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2.市海事局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水上运输反恐防范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反恐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做好水上救援准备,确保水上运输安全;督促指导全市港口、码头及客货运输船舶的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负责本行业暴力恐怖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订本行业各项反恐防范应急预案。

    3.市公路处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公路反恐防范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反恐应急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做好公路抢通保通准备,确保在反恐应急处置工作中道路畅通;负责落实全市重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本行业暴力恐怖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订本行业各项反恐防范应急预案。

    4.市交通建设质监站反恐防范应急工作职责

    负责建立在建施工反恐防范应急救援分队,开展反恐应急专业培训和实际演练,做好全市重点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区域反恐防范应急准备,确保在建施工安全;负责本行业暴力恐怖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订本行业各项反恐怖应急预案。

    (三)应急联动机制

    为确保发生暴力恐怖突发事件时能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及时应对和处置暴力恐怖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系统应保持与公安、消防、武警、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处置交通运输系统暴力恐怖突发事件,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应保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统一处置,共同应对。

    三、预测预警

    (一)预警机制

    1.建立统一领导指挥、企业应急预防、应急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防控体系。


    2.充分利用110、119、120、122和水陆交通GPS(GPRS)、3G车载视频、CDMA船载视频、码头视频等“智慧交通”监控监测系统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建立暴力反恐应急救援联动指挥体系。

    3.建立完善各级预警联络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交通暴力恐怖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和交通运输系统暴力恐怖突发事件预测评估系统。

    (二)信息监测

    1.公路部门应对全市公路、桥梁、涵洞等重点目标的暴力恐怖信息加强监控监测、巡逻检查和值守,严防暴力恐怖活动。

    2.运管部门应对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人口密集场所的暴力恐怖信息加强监控监测,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的动态监管和反恐防范,严防暴力恐怖活动。

    3.海事部门应对港口、码头、客货船舶等的暴力恐怖信息加强监控监测,严防暴力恐怖活动。

    4.交通建设质监部门要应对在建施工工地、民工驻地、炸药库等施工现场的暴力恐怖信息加强监控监测,严防暴力恐怖活动。

    (三)及时报警

    交通运输行业暴力恐怖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获悉暴力恐怖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警,及时拨通110、119、122、120等电话,请求援助。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122、120等电话请救援助的同时应向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报告,事发地交通运输局得知暴力恐怖突发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当地政府总值班室电话)和市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2331423),提出应急处置的工作建议,并做好续报工作。

    (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现场人员要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应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突发暴力恐怖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紧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指挥部接到突发暴力恐怖信息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和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成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反恐防范应急处置的应急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场。

    2.应急反恐防范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密切监视情况,及时报告总指挥。

    3.疏散群众,保护现场,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各项稳控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及时调集物资、设备和运力,保证应急处理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5.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服从政府及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五)指挥协调

    指挥部在组织开展自救的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抢救、运输伤员和抢修损毁设施等。

    (六)应急结束

    按照突发恐怖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反恐防范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解除,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积极采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

    2.协助公安对事件进行侦破,查清事件的内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3.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提高暴力恐怖防范能力。


    (二)调查评估

    1.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定性分析和总结评估。

    2.暴力恐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不弄虚作假或隐瞒详情。

    六、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确定发布内容,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各级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建立一支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防暴专业技能。

    (二)经费保障

    各级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设立暴力恐怖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为突发暴力恐怖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强化投入,积极储备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交通工具和设施设备,确保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需要,同时建立暴力恐怖应急响应物资台帐,完善暴力恐怖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

    (四)通信保障

    各级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制定通信联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暴力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建立暴力恐怖应急响应机构联络表和相关单位联络表。

    (五)制定预案

    各级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订具体的暴力恐怖应急处置预案。

    (六)应急演练

    各级暴力恐怖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反恐防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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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责任编辑:胡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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