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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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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大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服从领导,通力协作,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3、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和设备,加强平时预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决策水平。

    4、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三)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大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赵宝兴局长,负责主持应急处置总体调度工作及全局部署。

    副总指挥:杨健副局长,负责应急监测、应急信息综合发送、生态破坏处置、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陈靖副局长,负责应急科研、污染源应急处置、应急现场监察、信访、应急响应督办检查等工作。

    成员: 李郁明、王刚、杨彦臻、闫吉光、吴愉平、周世辉、宋国康、杨顺昌、李高平、杨寿。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分析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4、向市委、市政府和州环保局、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危害与应急处置情况,拟定并协调对外发布新闻通告,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指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察、处置、科研、信息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6、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级环保部门处置能力时,报告有关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7、对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进行应急援助;

    8、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应急的工作任务。

    (二)应急办事机构与职责。局应急指挥部在局属环境监察大队设立办公室,其成员:

    主 任:副局长 陈 靖

    副 主 任: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愉平

    成 员:李郁明、王刚、杨彦臻、闫吉光、周世辉、宋国康、杨顺昌、李高平、杨寿。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应急期间新闻稿件的审核;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调研、起草重要文件、承办会议等;

    3、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指示,适时做好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4、负责与各级、各部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资料存档和年度总结;

    6、联络有关方面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

    7、发布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组

    组 长:局 长 赵宝兴

    副 组 长:副局长 杨健、陈靖

    成员单位:局综合办公室、污控科、环评科、生态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具体负责:

    (1)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督促、检查、指导全局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发布;

    (4)现场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监测结果、评估污染状况、预测污染趋势;

    (5)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技术研究、处置方案制订和事件分析评估;在污染发生后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6)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7)编制应急处置大事记,建立应急处置资料档案;

    (8)突发环境事件系统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

    2、应急监测组

    分管领导:杨 健

    组 长:周世辉

    副 组长:杨 寿

    成员单位:监测站

    办公地点设在监测站。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采样、监测分析;配合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和评估;

    (3)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


    3、现场监察及事故处理组

    分管领导:陈 靖

    组 长:吴愉平

    副 组长:王刚、杨彦臻

    成员单位:监察大队、污控科、环评科

    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勘察、取证;

    (3)维持事发现场秩序;

    (4)监督事件责任者实施污染防控措施;

    (5)依法对事件责任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6)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现场监察情况。

    4、技术保障组

    分管领导:陈 靖

    组 长:宋国康

    副 组 长:周世辉

    成员单位:总工办、监测站

    办公地点设在总工办。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技术研究、处置方案制定和事件分析评估;

    (3)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5、宣传报道组

    分管领导:杨 健

    组 长:闫吉光

    副 组 长:杨 月

    办公地点设在生态科。具体负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联络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

    6、后勤保障组

    分管领导:赵宝兴

    组 长:李郁明

    副 组 长:杨 月、杨元红、毕玉兰

    成员单位:局综合办、财务室

    办公地点设在局综合办。具体负责:

    (1)突发环境事件系统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

    (2)督办和协调以及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

    (3) 提供应急工作期间的生活保障。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在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各应急工作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适时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子预案。在获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应急工作组要在2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预测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析预测其发生规模、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要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命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应急监测组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组要迅速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或处置措施,必要时要协调有关部门转移、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环境事件的预警,还要视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机制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库、生态安全数据库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完善通讯技术保障等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响应

    1、发现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要认真、准确记录和汇总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事态等信息,在2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对发生在市区内的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本人(或委托副总指挥)要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到现场进行处置。

    (二)应急处置

    1、对一般环境事件,由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现场监察及事故处理组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动应急监测组、现场监察组等有关人员开展监测、取证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2、对较大(Ⅲ级)以上环境事件,总指挥要立即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各应急工作组和有关单位(部门)迅速到岗。各分管的副总指挥要组织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部要前移到事发现场,由总指挥亲自进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监测组要迅速进行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和分析化验,及时确定事件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现场监察及事故处理组要组织环境监察队伍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划定警戒范围, 防止污染扩散,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和资料,做好现场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地理概况、原因、性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和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基本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对涉案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科技保障组及后勤保障组要分析事件原因,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研判,提出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调集应急物资、设备送到事发现场,应急物资、设备不全或事先没有储备的,要紧急购买或迅速协调有关部门调用救援。在处置较高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中,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监测、监察和研判等反馈信息,组织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研究落实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要通过召集有关专家共同制定并实施应急技术方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信息报告和内外应急协调、联络工作。事故现场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分析污染变化趋势,对事件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集中清理,必要时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做好事发地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现场监察及事故处理组要跟踪监督事件责任者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组要跟踪监测污染变化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通信系统和手机短信等信息传输系统,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并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


    3、当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防控组要立即做出判断,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要视情况确定实施扩大应急,必要时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紧急报告,同时请求有关方面予以支援。

    4、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相邻县、市行政区域时,应急指挥部要向州环保局报告,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县市环保部门。

    (三)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分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省家环保厅、国家环保部报告。对一般、较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分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省环保厅报告。对暂时无法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要先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环保局报告。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开展,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初报要从获得事件发生后起1小时上报,续报要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要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初报要采用先电话、后书面或直接采用书面传真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和得到信息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财产损失、危害程度、续存隐患、变化趋势和可控程度等(附件4)。

    4、续报要采取书面或网络形式进一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有关确切数据、应急措施、现场处置进展等情况。宣传报道组要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内容,向有关领导发送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机短信息。

    5、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四)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受市委、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在较高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拟定新闻发布通稿,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后续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由此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到很低水平时,现场监察及事故处理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呈报应急终止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各应急工作组随即终止应急工作。

    (六)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要分别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查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责任者予以立案查处,及时将对责任人的处理工作转交到局内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将集中清理的污染物统一运到指定地点安全贮存,随后进行无害化处置,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各应急工作组要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监测、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建立工作档案后,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局综合办公室存档。

    五、应急保障

    (一)加大人员和技术力量投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选拔业务精,身体、政治素质好,反应快,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应急处置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处置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我市潜在危险源的情况、危险物的化学性质及其危害,易燃易爆气、液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知识及自身防护等常识性知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安排一次与防化部队的交流与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处理演练活动,重点进行反应能力、基本操作、协作防护能力等单项演练和从接警到应急状态终止的全过程综合演习。

    (二)加强应急处置仪器设备投入。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要配备专用对讲机和通讯设备,市环境监测站要配备专用监测、采样车辆及必要的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监察等需要进入现场的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服装和用具,确保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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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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