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首页
>
应急预案
>
正文
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6-03-02
分享到:

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38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专家咨询机构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3.2 应急响应

    3.3 应急终止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事故调查

    4.3 总结评估

    4.4 物资补充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航空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和《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重大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外国民用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设施,居民区,油库、电厂/站、化工厂、核设施、水利设施等)巨大损失,并对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等造成重大影响。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响应及时、运转高效。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民航湖北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协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以及民用航空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协助做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

    (5)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出现特殊情况,不能独立处置时,报请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航湖北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机构

    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指挥部设在民航湖北监管局,指挥长由民航湖北监管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

    (3)组织、协调省内民用航空系统相关单位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负责飞行事故信息的上报,受权发布飞行事故相关信息。

    (5)接受国家和省处置飞行事故领导机构的指挥和领导,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通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6)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7)监督指导本辖区民用航空系统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和管理。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9)承办省政府或省处置飞行事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按规定办理中外记者采访申请事项,对现场记者进行管理、引导和服务,做好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和引导。

    省台办、省外侨办:依职责处理与事故相关的国际、台港澳事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和治安工作,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协调办理出入境人员手续等。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运输,组织我省长江水域以外的水上搜救民用航空器及遇难人员工作。

    省卫生厅:组织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事故现场疫病的传播。

    省安监局: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当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军队、武警参与协助时,按规定协调或组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汉海关:负责办理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装备进出口岸等事宜。

    湖北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水域水上搜救民用航空器及遇难人员的工作。

    武汉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装备的运输。


    2.4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聘请包括民用航空相关专业及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危险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

    (1)参与或协助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

    (2)对可能或已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评估。

    (3)参与指导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4)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帮助和科学依据。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政府、民航湖北监管局和省安监局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不能因为信息不全而推迟报告;初期报告完成后如获得新的信息,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事发地政府、民航湖北监管局和省安监局接到重大以上飞行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和事故简要经过,已知的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2)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3)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4)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供事故航空器相关资料,为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制订应急救援方案提供依据。


    3.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飞行事故时,在国家启动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预案时,启动民用运输机场应急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市(州)政府应急预案。

    3.2.1 应急响应程序

    省处置飞行事故领导小组和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接到飞行事故信息报告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1)启动并实施本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市(州)应急预案,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报告。

    (2)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2.2 现场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协调对事故航空器的搜救;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指挥协调对获救人员及事发地群众的疏散、转移;指挥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指挥协调对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指定现场联络人及通信方式。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应急资源,实施紧急处置行动。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参加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当地政府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可提请省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

    事故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3.2.3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力量进行。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同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3.2.4 航空器搜救

    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陆上搜救和水上搜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省范围的搜救民用航空器工作。民航湖北监管局负责拟订陆上使用航空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方案,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事发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的陆上搜救工作。长江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上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3.2.5 医疗救护及防疫

    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特殊情况下,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需求,及时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医疗救护中心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调用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发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3.2.6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事发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救援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3.2.7 社会力量动员

    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地方政府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3.2.8 应急通信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现场移动通信指挥设备,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当飞行事故现场区域通信不畅或通信联络中断时,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通信通畅。

    3.2.9 信息发布

    国家处置飞行事故协调指挥部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可以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3.3 应急终止

    3.3.1 终止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的保护;

    (3)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6)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秩序等的影响已降至最低限度。

    3.3.2 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由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决定或者报请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救援终止的命令。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省飞行事故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进行赔偿,对地面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按有关航空保险规定办理事故理赔工作。

    4.2 事故调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有关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调查组应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情况,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听取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情况介绍,与现场指挥部协调,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3 总结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向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组织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4 物资补充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备,归还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对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各级民用航空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救援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检验、鉴定和监测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卫星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联络畅通、及时高效。

    5.3 人力保障

    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 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建设工作,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随时为处置可能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防范事故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航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民用航空单位应组织民用航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处置、事故调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针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加强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民用航空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民用航空应急管理和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民用航空飞行事故防范和应对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本有关规定处理。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承的机器。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指机场围界以内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享到: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责任编辑:胡安亮]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
《特种装备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直接投放全国公、检、法、司、安、武警和军队等系统后勤、财务装备、科技等部门及特种装备行业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