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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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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5

    1.5 预案体系…………………………………………………………6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 组织指挥体系……………………………………………………6

    2.2 指挥部组成………………………………………………………8

    2.3 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9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0

    2.5 应急专家组………………………………………………………16

    2.6 县(区)政府……………………………………………………16

    2.7 生产经营单位……………………………………………………17

    3 预警预防机制………………………………………………………17

    3.1 信息监控…………………………………………………………17

    3.2 信息报告…………………………………………………………18

    3.3 预警行动…………………………………………………………19

    4 应急响应……………………………………………………………20

    4.1 分级响应…………………………………………………………20

    4.2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21

    4.3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27

    4.4 信息发布…………………………………………………………27

    4.5 应急结束…………………………………………………………27

    5 后期处置……………………………………………………………28

    5.1 善后处置…………………………………………………………28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28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28

    6 保障措施……………………………………………………………2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9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29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32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32

    6.5 沟通与协作………………………………………………………33

    6.6 监督检查…………………………………………………………33

    7 附则…………………………………………………………………34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34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35

    7.3 预案实施时间……………………………………………………35

    附件……………………………………………………………………36

    1.市指挥部和联系方式………………………………………………37

    2.眉山市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信息……………………………………40

    3.市事故灾难指挥体系框图…………………………………………41

    4.市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42

    5.三个高危行业事故灾难简要应急处置措施………………………4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眉山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灾难按《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按《眉山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食品事故灾难按《眉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城镇燃气事故灾难按《眉山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眉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其他领域的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县(区)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5预案体系

    眉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县(区)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按应急响应级别和职责,成立由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专家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安全监管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应急专家参加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当地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

    市指挥部成员包括眉山军分区、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台办、市畜牧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粮食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险公司、市寿险公司、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眉山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眉山分公司、驻眉部队以及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根据实际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增加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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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山区人民政府责任编辑:谭忠林]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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