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防汛抗洪工作,预防和处置洪水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法防洪;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属地和隶属相结合;坚持统一调度,综合保障;坚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等次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
2.1 市防汛指挥组织机构
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承担全市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晋城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晋城市支队支队长
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市水务局总工
成 员:市水务局、晋城军分区、市委宣传部、武警晋城市支队、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张峰水库建设管理局、山西省电力公司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石化晋城石油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防办)。为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市防指下设宣传动员组、工程调度组、物资供应救灾组、抗洪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和卫生防疫组。
2.2 防汛职责
2.2.1 市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洪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和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制订市级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审定和批准跨县(区)的主要河流、重要县城的防御洪水方案、重要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防汛管理的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灾情发生时,具体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减灾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道。
2.2.2 市防办职责
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执行防指指令,组织修订并实施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防洪工程汛期调度预案,测算申请防洪经费,督促落实防汛准备,发布汛情、泄洪和灾情通告,现场指导抗洪抢险等。
2.3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负责抓好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落实防洪度汛方案,组织防汛检查工作,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管理及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晋城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防汛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武警晋城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各专业队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
(5)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区居民社区(小区)的防汛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和应急抢避险工作,负责市区管辖河道排洪抢险工作,制订防洪预案,发生洪水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灾民。
(6)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立城市防汛日常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住宅小区的防汛排涝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舆论和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9)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企业自建水池及其它涉水工程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10)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洪安全,加强在校师生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度汛方案。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负责汛情发生时交通秩序维护,实行交通管制。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1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沿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因洪水诱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建议,将监测结果和处置建议及时报市防指。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按市防指指令,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灾民的运输工作;一旦发生危桥或桥梁垮塌,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警示、管制工作。
(17)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救灾款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8)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管理,并组织灾区生活物品的调运。
(19)市文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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