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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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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区人武部、西秀经济开发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区级层面指挥机构

2.2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预案准备

3.3 风险防范

3.4 通信准备

3.5 队伍准备

3.6 物资准备

3.7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地震监测

4.2 地震预报

4.3 地震预警

5 响应机制

5.1 地震灾害分级

5.2 分级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6 信息报送与发布

6.1 震情速报

6.2 信息报送

6.3 信息发布

7 应对处置

7.1 搜救人员

7.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7.3 安置受灾群众

7.4 抢修基础设施

7.5 加强现场监测

7.6 防范次生灾害

7.7 维护社会治安

7.8 开展社会动员

7.9 涉国(境)外事务管理

7.10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7.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7.12 应急响应结束

8 指挥与协调

8.1 先期处置

8.2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8.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9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区级临震应急事件

9.2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3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10 科学考察与恢复重建

10.1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10.2 地震灾害专题科学考察

10.3 过渡性安置

10.4 规划与实施

11 应急保障

11.1 组织保障

11.2 指挥平台保障

11.3 物资保障

11.4 资金保障

11.5 基础设施保障

11.6 通信保障

12 附则

12.1 责任与奖惩

12.2 预案评估

12.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4 名词解释

12.5 预案解释

12.6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安顺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顺市西秀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和有影响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区外发生的对本区造成灾害或者重大影响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

联动、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科学处置,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省人民政府是应对贵州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

市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地震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本级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层面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

(2)分析研判地震灾害形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协调组织区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5)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6)争取市和其他县(区)的支持。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必要时,由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相关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安顺市郊供电局、中国电信安顺西秀区分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两城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秀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未列入指挥部成员的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抗震救灾需要,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1.2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与相关工作任务。

(2)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收集、分析并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指导协调开展全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5)按程序组织制定、修订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6)指导区级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实施演练工作。

(7)组织拟定应对地震灾害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

(8)指导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本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承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11)承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2.2 专家组

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承担决策支撑服务工作,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与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强化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本级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作用,做好地震“防”“抗”“救”工作衔接。

3.2 预案准备

3.2.1 政府预案。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措施、物资保障及队伍调动程序等内容。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响应职责、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基层组织应对行动。

3.2.2 部门预案。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地震应急预案,明确本部门应急响应职责、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资源布局、物资保障及救援队伍调动程序等内容。

3.2.3 单位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气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水电站)、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银行金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完善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明确本单位应急职责、避险疏散、紧急抢修、隐患排查、次生灾害监控和信息报告等内容,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2.4 其他预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大型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在综合应急预案中对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明确。

3.3 风险防范

3.3.1 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全面排查并及时处置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查明地震重点危险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住宅、学校、医院和电力、水利、交通、危化品厂库、已建水库(水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基本情况,系统梳理出地震灾害风险源和危险源清单,动态评估地震灾害风险,精准识别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市应急局协助区、乡(镇)两级开展区域内地震灾害危险性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等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为地震应急处置和抗震救灾提供决策参考。

3.3.2 工程抗震设防。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持续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落实工作机制和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房屋等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要求,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设施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病险水库要加快除险加固,切实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

3.3.3 避难场所建设。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3.3.4 避险措施落实。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4 通信准备

3.4.1 机制、技术系统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机制,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提升地震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水平。

3.5 队伍准备

3.5.1 紧急救援队伍。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区消防救援、区人武部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急、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设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常态化开展生命搜救、医疗救护、抢险救援、抢通保通等专业技能训练演练。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不同规模的地震应急力量调动和编组方案,完善联动协同机制,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3.5.2 专业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相应的地震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抗震救灾任务。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按照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内的抗震救灾任务。在紧急情况时,区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与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一起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挥行业和区位优势,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3.5.3 志愿者队伍。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宣传、民政、应急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建立完善志愿者救援队伍在抗震救灾中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

3.5.4 部队突击力量。人武部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参与抗震救灾。

3.6 物资准备

3.6.1 物资储备。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及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统筹采用集中与分散的方式,优先在地震重点危险区、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值得关注地区的乡(镇)、街道以及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街道建立物资储备点,确保就近存储、保障有力。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利用区级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通过与物资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单位和企业建立救灾物资供储运输协议等多种方式,形成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调度网络,提供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

有抗震救灾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2 物资核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抗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摸清地震应急物资底数,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能力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联动合作模式,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第一时间运达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6.3 生产供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物资的集中生产调度、产能储备、市场供应等工作机制;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和物流中心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装备、通讯平台设施、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

3.7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应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组织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逃生技能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社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应急、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地震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我区地震观测点进行巡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到现场进行监测,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水库、特大桥梁等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单位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工作。

4.2 地震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和省地震局。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做好地震预报和各项应急应对工作。

4.3 地震预警

配合省地震局建立健全全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平台,快速、准确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响应机制

5.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5.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联)的地震灾害。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西秀区(包括安顺经开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暂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5.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的地震灾害。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或者西秀区(包括安顺经开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暂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

5.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的地震灾害。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或者西秀区(包括安顺经开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暂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

5.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联)的地震灾害。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或者西秀区(包括安顺经开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暂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

5.2 分级应急响应

5.2.1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将区级层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5.2.2 区级层面一级响应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四级响应报指挥长批准后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5.2.3 区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2.4 其他市、县(区)发生地震涉及西秀区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对本地区造成的灾害影响,及时启动本行政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机构按程序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6 信息报送与发布

6.1 震情速报

西秀区发生2.5级以上地震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震情快速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6.2 信息报送

各部门按照《西秀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6.2.1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地震灾区或者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必须在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6.2.2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地震灾区或者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必须在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6.2.3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地震灾区或者受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4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本领域的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5 地震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者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6.2.6 灾害信息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者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6.2.7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者被困人员有国(境)外人员的,所在地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6.3 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准确、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媒体应及时发布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的地震灾害信息。

7 应对处置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7.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区人武部以及区消防救援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7.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组织协调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安置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按要求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7.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设施,优先安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老及残疾人员、孕产妇等特殊困难人员,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受灾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需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期。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7.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7.5 加强现场监测

报请省地震局组织布设和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灾区周边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消除污染危害。

7.6 防范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等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受损情况,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8 开展社会动员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联系电话及在线平台等,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调派和相关管理服务,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视灾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对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按程序做好款物接收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7.9 涉国(境)外事务管理

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赴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7.10 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散布、传播地震虚假信息的行为。

7.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在省地震局、市应急局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根据响应级别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12 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抢修抢通,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8 指挥与协调

8.1 先期处置

8.1.1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及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应当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边行动、边报告。

8.1.2 受灾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和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8.1.3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8.1.4 当地震灾害超出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可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

8.2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8.2.1 区级应急处置

(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及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抗震救灾。

(2)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紧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交通管控、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后,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委托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的区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人武部增援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6)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震情、灾情发展动态,传达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文件、资料收发工作;调派区抗震救灾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区地震应急预案或者上级要求,及时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做好迎接市、省、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或者工作组准备工作。

(7)区人武部、西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派人员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联合办公,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灾区提供电力保障。安顺市郊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抗震救灾重要用户电力供应。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为灾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灾区党委、政府、现场指挥部、救援区域等要害部门及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10)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公路、铁路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紧急避险,确保灾区的行车安全。

(11)西秀公安分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抗震救灾秩序维护,组织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12)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顺市郊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巡查排险,做好调度管理、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保障。

(13)区委宣传部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震救灾有关信息,根据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灾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震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4)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现场监测,根据震情灾情会商结果,第一时间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抗震救灾建议,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

(15)区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出现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18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6)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和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管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8.2.2 其他重要事项

(1)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若国家、省、市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重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工作组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5)区人民政府做好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

8.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8.3.1 区级应急处置

(1)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震信息,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坐镇指挥,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会商,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教育和科技局、西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地震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4)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需要,调派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赴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震救灾救援队伍准备,视情况提前向受灾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工作。

(5)区发展和改革局、西秀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和交通运输、社会稳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现场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烈度评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救灾资金安排、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区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出现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9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 区级临震应急事件

当有较充分的地震前兆现象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市应急局指导下将地震短期预报或者临震预报建议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或者临震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市应急局帮助下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影响后果进行评估。

(3)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可能即将发生地震的灾区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制定相关防范性措施。

(4)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震逃生常识宣传。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企业、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防护措施。

(6)区自然资源局指导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有效防治措施。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9)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10)区委宣传部、西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维护社会稳定。

(11)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涉及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12)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受到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13)当地震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当地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14)当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市应急局的帮助下对地震预报区作出未来一定时期内无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应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9.2 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事件是指省内发生4.0级以下、震中附近的群众普遍能够强烈感觉到,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区人民政府是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开展本行政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开展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区应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的帮助下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公告,通告区直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

(3)如果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迅速平息地震传言。

9.3 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邻区地震事件是指在安顺市内其他县(区)发生的波及西秀区的地震事件。

根据邻区地震事件对西秀区的破坏情况和影响,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原则,由受灾或者受影响地区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应对邻区地震事件时,视其对西秀区的破坏情况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受邻区地震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视其对当地的破坏情况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10 科学考察与恢复重建

10.1 地震现场科学考察

根据有关规定,在省地震局、市应急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查明发震构造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地震现场科学考察由省地震局牵头,按照《地震现场调查规范》统筹开展,主要任务是进行基础资料的整理积累、破坏现象的记录和初步分析、专题调查研究等,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

10.2 地震灾害专题科学考察

地震灾害专题科学考察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或者专家组负责。

10.3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新型社区组织实施,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10.4 规划与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11 应急保障

11.1 组织保障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按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关人员立即到岗,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在当地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分配、调拨所有本地和支援的救灾物资、资金。

11.2 指挥平台保障

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确保地震发生后,辅助应急指挥决策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高效运转,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11.3 物资保障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为抗震救灾应急物资调拨和配送提供保障。

11.4 资金保障

地震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拨付各项应急救灾资金,确保灾区救灾工作的资金需要。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区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区财政局,根据响应级别、灾害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适当救灾经费补助,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抗震救灾期间的相关支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申请有关政策和经费支持。参与地震保险的县(区)应积极做好相关理赔工作。

11.5 基础设施保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时恢复被损坏的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保障应急广播体系正常运转,让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电力基础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确保有关设施正常运转,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和灾区电力需求。

西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为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提供应急保障;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和专业救援队伍高效有序投运,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和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属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11.6 通信保障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利用应急平台系统、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移动应急通信车等手段,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情况。

现场工作组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与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通信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设备,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拥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和单位应保证信息畅通,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通信保障服务。

12 附则

12.1 责任与奖惩

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认。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12.2 预案评估

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应当全面掌握地震应急工作信息,运用科学方法,对预案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应急指挥与协调联动的科学性、应急处置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岗位设置和应急保障措施的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或者综合演练结束后,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提出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的意见。评估结果作为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和预案编制指南的科学依据。

预案制定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预案评估工作。

12.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1 备案管理。地震应急预案在制定完成后,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12.3.2 预案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3年,必要时应及时更新。

12.4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5 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12.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起实施。2020年7月24日印发的《西秀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西府办函〔202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顺市西秀区地震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2.安顺市西秀区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西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附件1

安顺市西秀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安顺市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2

安顺市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

附件3

西秀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西秀区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演练;指导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及相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救援队伍,安排紧急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援工作开展;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区委区人民政府支持,指导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各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和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市应急局指导和帮助下组织实施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地震预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高我区抗震设防能力,组织、指导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开展地震风险调查、评估、治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派员参加指挥部工作,协调专家协助地震救援队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参与指导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需要,按职责配合灾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发改渠道救灾应急补助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协调配合应急、农业农村、商务、交通等部门做好筹措与调运救灾粮食和物资,保障灾区粮食和物资供应。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救援交通畅通,提供警用航空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与前来我区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困群众的疏散营救工作。按照贵州省地震轻型救援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全人员、车辆和相关装备。定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地震救援专业理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地震救援实战化演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教育和科技局: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会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地震灾区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汇总、上报本行业灾情救灾需求。负责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灾区工业企业(含煤矿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工业、能源(煤炭)企业受灾情况,指导协调相关受灾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参与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供气等能源设施抢修和能源保供。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心理疏导,配合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做好因灾涉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支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及使用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方面督促协调监管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根据有关方面安排督促灾区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震后地质灾害避险措施;指导加强震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临时安置点选址;提供事发地地理信息和震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统筹避难场所规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民用建筑物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水、燃气、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组织指导灾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水路救灾应急通道,组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加强危险区域、重点区域管控并恰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组织协调交通队伍参与抗灾救灾工作,为援安部队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服务;负责民用运力的动员及救援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更新;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用运力征用、调用的补助补偿。负责道路交通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道路交通因灾损毁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对江河、水库等工程设施实施调度;承担地震造成的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市水务局等支持,做好抗震救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供水设施的抢险、排险,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控,组织疫情扑灭工作;负责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对商贸企业、市场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呼吁外界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体育场所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督促文体和旅游企业组织游客紧急避险转移,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区文体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体育场所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转送救治伤员,协调区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境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卫生防疫队伍开展灾区防病防疫消杀,做好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科):负责疏散、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领事条约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国(境)外来安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国(境)外搜索与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区手续事宜,对口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负责对口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境)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抗震救灾、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协调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保障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等基础数据。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人民防空专业保障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工作;利用人防应急指挥中心为应急救援提供指挥场所,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为应急救援协助发送警报信号;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影响;积极组织有关资源,协助做好贫困地区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建和管理西秀区抗震救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区进行支援的区外、境外志愿者抢险救援力量。

区林业局: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 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区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安顺市郊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安顺西秀区分公司:负责启用或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努力保障灾区群众通信需要,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两城区分公司:负责启用或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努力保障灾区群众通信需要,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秀区分公司:负责启用或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努力保障灾区群众通信需要,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附件4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一、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临时设立区现场指挥部。

(一)组织架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处置力量,成立区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14个工作组,并根据现场工作需要科学增减、合并工作组和调整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赴现场的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民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西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赴现场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主要职责。全面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现场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西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武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和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局、区气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相关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西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军队协调组。由区人武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群众营救、医疗支援、物资转移运送、秩序维护工作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保障军队指挥机构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建立直接沟通对话工作机制;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群众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新型社区、区委宣传部、区教育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及装备;组织开展伤员的现场救治及转送工作;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西秀公安分局、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成铁集团公司贵阳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灾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区内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要素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顺市郊供电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区内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治安维稳组。由西秀公安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武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救灾物资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向社会发布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及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协调机制,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管理服务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科)、西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体广旅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灾损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西秀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外事协调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科)牵头,西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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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西秀区人民政府责任编辑:孔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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