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实施迅速、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同民航机场管理局、市红十字会、中国移动大同分公司、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大秦铁路大同站、大同供电公司、人行大同中心支行、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市支队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 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 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等保障事项;
(4) 指导、协调各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工作;
(5)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工作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 决定请求省和其他市支援;
(7) 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
(8) 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9) 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2.3 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 传达与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指令;
(2) 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3) 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
(4) 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 综合研判受灾情况,提出响应建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 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7) 做好预案的修订、评估、报批工作;
(8)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请求省级医疗储备的调拨,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打击灾区盗抢活动及其它犯罪活动,负责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往灾区的重要物资安全到位。
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接收捐赠款物,组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市财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督促县级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与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制定、勘察设计、抗灾设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临时安置场所的划定。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征用灾民转移的运输车辆;负责协助征用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负责组织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被破坏公路的抢修恢复,确保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承担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恢复损毁的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等。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病虫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其它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上报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展伤病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并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根据需要和指令,调派市和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援。
市粮食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粮油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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