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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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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新民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3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处置指挥部的运作

    3 事件处置

    3.1先期处置

    3.2启动预案

    3.3现场处置

    3.3.1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

    3.3.2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3.3缜密侦查,全力缉捕恐怖分子

    3.3.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3.5善后工作

    3.4分类处置

    4 处置工作保障

    4.1力量保障

    4.2培训保障

    4.3装备保障

    5 附则

    5.1奖励责任追究

    5.2预案制定与更新

    5.3预案解释部门5.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恐怖暴力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全市各部门处置各类恐怖、暴力案件的能力,有效、有序、正确地处置恐怖暴力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缉捕恐怖暴力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努力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分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新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海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敏感涉外场所、部位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指挥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快速处置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明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迅速控制和压降袭击造成的损失。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法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市良好的改革开放形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市政府成立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其他副市长为副总指挥,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村局、水利局、文体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武装部、外事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对处置工作的现场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全面掌握事件、行动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行动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酌;

    (3)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迅速组织、指挥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侦查破案、维护稳定、恢复秩序等工作;

    (4)执行、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公安局:负责对受袭击区域的外围警戒隔离、群众疏散转移和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2)环保局:负责对中心区域及周边环境受恐怖袭击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与处置。

    (3)卫生局:根据袭击的规模和损失程度,组织相应的紧急医疗救治力量,及时赴现场实施对伤病员的抢救。认真履行卫生防疫职能,对受恐怖袭击的现场及周边可能受袭击而污染的地区进行防毒防疫工作。

    (4)民政局:负责对恐怖袭击发生后的群众救助与重建资金的申请和救援物资的调集、分配、管理等工作。对袭击后无着落群众进行临时住所安置和生活安排。

    (5)农村局:负责恐怖袭击后涉及的农村地区群众转移期间牲畜家禽的安置饲养和防疫工作。

    (6)电信公司、网通公司及移动公司:负责抢险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和对恐怖袭击造成破坏的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

    (7)财政局:负责恐怖袭击后救灾应急资金和重建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8)交通局:负责调集因运送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转移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和实施上述运输工作。

    (9)气象局:负责核爆炸、核辐射恐怖袭击发生后现场区域及周边气象情况的监测、预警、预报。

    (10)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并进行质量监督。

    (11)科技局:负责对恐怖袭击危害消除的技术研究和手段确认工作。

    (12)市委宣传部:对恐怖袭击后的对外宣传口径进行把关。必要时,组成由“两台一报”参加的采访小组,及时采写内参报市委、市政府,并按照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13)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恐怖袭击受损工程、道路的重建设计和施工等指导、监督工作。

    (14)发改局:负责恐怖袭击受损工程重建项目的核批和牵头恢复正常的生产与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

    (15)外事办:负责处理恐怖袭击嫌疑人或受害对象的涉外工作。

    (16)供电公司、水利局:负责对恐怖袭击所造成的各类电力、水利设施损毁后的抢修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用电用水。

    (17)武装部:组织指挥受袭击地区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工作,帮助受袭击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和开展重建工作。应地方政府请求,协调驻军参加抢险。

    (18)武警部队、消防大队:协助袭击发生后的现场抢险救援、转移群众,维护现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

    (19)教育局:负责紧急情况下学生的疏散、转移等工作。

    2.4处置指挥部的运作

    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市政府迅速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并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下设5个工作小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职责是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报送、传递情报信息,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调度人员和装备,下达处置指令。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组成。

    (2)抢险救援组。主要职责是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视情调集武警增援。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民政、气象、农林、科技、人武部和武警、消防大队等组成。

    (3)侦查搜捕组。主要职责是判明袭击性质,收集犯罪证据,查明并缉捕恐怖暴力分子。由公安、人武部、武警、消防大队组成。

    (4)秩序维护组。主要职责是封锁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社会面防范控制。由市委宣传部、公安、武警和消防大队组成。

    (5)处置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提供与处置工作相关的救援资金保障、通讯联络保障、装备器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供应保障和后勤服务保障等。由财政、电信、交通、供电等组成。

    3 事件处置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处置行动分三步实施:

    3.1先期处置

    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在接到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况报警后,应迅速核实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先期处置授权,向相关单位下达先期处置指令,与此同时,立即报告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及我市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口头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袭击的基本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须按照市处置指挥部核定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向相应的上级机关进行汇报。

    3.2启动预案

    (1)市政府立即成立处置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就位,紧急研究应急处置对策,并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设立相应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处置准备。

    (2)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相关部门应迅速派出处置、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3)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力量赴现场,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3.3现场处置

    各部门、单位进入现场后,应迅速按预案要求及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3.3.1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

    (1)现场处置力量要严密现场管制措施,迅速划定禁区,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对现场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部可视情在更大的范围内实施警戒,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组织交通分流,在中心现场和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以市政府名义下达戒严令。

    (2)对使用核辐射、毒化物等实施恐怖袭击的,公安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范围等进行侦测,及时划定警戒区域。

    (3)当政府决定在相关地区依法实施戒严时,公安机关应派出警力,积极配合武警、消防大队,参与实施戒严。

    3.3.2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公安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前提下,进入中心现场,全力营救被困、遇险人员,并撤离至安全地带。

    (2)对使用纵火、爆炸、毒化物、核辐射等手段实施恐怖袭击的,由消防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专业力量迅速开展扑灭火灾,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辐射、生物疫情、化学毒情扩散,洗消核辐射、生物、化学污染等。

    (3)尽快查明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由公安、环保、科技等部门联合研究,尽快判明潜在危险程度,以及再次发生恐怖暴力袭击和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由武警配合,采取关闭水源、切断电源、停止供气和封锁车站等场所等一系列紧急避险措施。

    3.3.3缜密侦查,全力缉捕恐怖分子

    (1)对于恐怖、暴力犯罪,侦查搜捕组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划定侦查范围,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启动查控堵截程序,开展缉捕行动。

    (2)对中心现场周边、水陆交通干线实施堵控,严密盘查疑人疑车疑物,必要时可采取边控等特殊措施,严防各种恐怖分子“闯关”入境、“闯关”出境。对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拘留,就地审查,力争迅速查明其同伙和组织策划者,并进一步采取缉捕措施。

    3.3.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对重点、敏感部位、设施、标志性建筑物的控制、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以及对危险分子、危险物品的管理控制,严防恐怖分子进行新一轮和连环式恐怖袭击。

    (2)加强社会面的巡逻防范和控制,并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

    (3)全面收集社情动态,预测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密切关注敌、社情动态,及时发现不稳定的因素,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4)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众积极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稳定人心。

    3.3.5善后工作

    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市发改委和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重建,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3.4分类处置

    (1)发生恐怖分子在公共聚集场所、要害部位投放剧毒、生化危险品的案件,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配备必要的防化装备,封锁现场,疏散群众。部队、卫生防疫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携带必要的装备器材赶赴现场,判明毒物种类、性能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由专家组提出化解处置方案,经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消毒防疫工作。组织查缉犯罪嫌疑人,尽快查明投毒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清查清理,尽快彻底清除毒源。加强车站、生活水源等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测和防范控制工作,经有管辖权的单位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发出安全警示,提醒群众加强自我防护。

    (2)发生在公共聚集场所、要害部位放置爆炸物的警情后,要立即组织足够警力封锁现场,疏散群众。要迅速组织防、排爆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搜爆排爆工作。一旦发生爆炸案件,要全力扑救火灾,查找、营救遇险被困人员。在基本确定不再发生新的爆炸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技术措施确定爆炸点、爆炸物,提取相关的犯罪证据,并配合有关单位适时清理现场。

    (3)凡接到涉枪案件报警后,公安处警人员应带齐必要的武器装备,对犯罪分子所在场所进行包围,疏散周围人群,防止伤及群众。要利用高音喇叭对犯罪分子开展心理攻势,进行劝说,尽量使其自动缴械投降。要从武警中抽调狙击手,占据有利地形,寻找出犯罪分子的确切位置和最佳处置时机,如果犯罪分子开枪负隅顽抗或有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命令随时实施击毙。如不能确定犯罪分子的确切地点,指挥部要临时制定清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集中清查行动,清查人员要带好必要武器、警械,注意自身安全,必要时,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警械。

    (4)凡劫持汽车案件,处警人员应边了解汽车被劫的地址、方位、车型、牌照、颜色以及作案人数,边快速赶赴现场,及时抓获罪犯。如果罪犯已逃跑,要迅速查明罪犯人数、年龄、特征、口音、逃跑方向等,立即向公安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立即将罪犯基本信息通报全局,迅速指令各查报站、卡口上卡,及时布控追截,力争将罪犯在本地抓获。

    (5)对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公安、武警要迅速包围恐怖分子。坚持以“保护人质安全”为第一原则,立即组织谈判、心理专家等,与恐怖分子展开谈判,发动心理攻势,力求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同时,组织突击队、狙击手,做好随时制服、击毙恐怖分子的准备,在谈判无效或人质安全有危急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伺机制服或击毙恐怖、暴力分子。

    4 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反恐应急处置各项准备,为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坚实的保障。

    4.1力量保障

    要加强反恐专业力量建设,建立一支能够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发挥攻坚作用的合成行动队,确保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迅速集结赶赴现场,作出有效处置。

    4.2培训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强化日常处置专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以适应战时处置工作的要求。与此同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预案演练,加强磨合,提高处置工作整体水平。

    4.3装备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在处置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对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器材加强维护、更新。要根据“按事权划分、分级财政、分级保障”的原则,切实做好反恐装备保障和处置恐怖事件时的后勤支援工作。

    5 附则

    5.1奖励责任追究

    5.1.1奖励

    在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5.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若本预案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出现不同之处,以沈阳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为准。

    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5.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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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政府网责任编辑:谭忠林]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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