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新民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民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3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处置指挥部的运作
3 事件处置
3.1先期处置
3.2启动预案
3.3现场处置
3.3.1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
3.3.2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3.3缜密侦查,全力缉捕恐怖分子
3.3.4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3.5善后工作
3.4分类处置
4 处置工作保障
4.1力量保障
4.2培训保障
4.3装备保障
5 附则
5.1奖励责任追究
5.2预案制定与更新
5.3预案解释部门5.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恐怖暴力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全市各部门处置各类恐怖、暴力案件的能力,有效、有序、正确地处置恐怖暴力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缉捕恐怖暴力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努力保障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分预案》、《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新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海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敏感涉外场所、部位的;
(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指挥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快速处置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明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迅速控制和压降袭击造成的损失。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法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市良好的改革开放形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市政府成立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其他副市长为副总指挥,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村局、水利局、文体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武装部、外事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气象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对处置工作的现场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的职责为:
(1)全面掌握事件、行动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行动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酌;
(3)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迅速组织、指挥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侦查破案、维护稳定、恢复秩序等工作;
(4)执行、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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