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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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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各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事故分级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机制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4.8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环境保障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教育培训

    7.2 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固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等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市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1)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自治区政府,请求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落实市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全市警力抢救伤者和财物,指挥和协调现场警戒和保卫、交通管制、清障、维护交通秩序,清理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通道畅通;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被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3)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各保险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先行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调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通救援治“绿色通道”,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各保险公司:负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作,依法先行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费用。

    (4)治安保卫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工作组。

    组长: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工作组。

    组长: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宣传报道工作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固原日报社

    主要职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负责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9)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2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2084121。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全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应急委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委、政府、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 各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 专家组

    市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相关单位,各县(区)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3.2 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①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④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①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②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④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①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②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④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①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②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③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④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市相关单位或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 预警行动

    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市应急委或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固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市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7号)要求,事件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和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市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县(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市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

    4.2 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分级响应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实行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1)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启动县(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启动本预案,自治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自治区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3)应对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自治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4.4 响应措施

    (1)I级、II级、III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4.5 现场处置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预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1)现场施救。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示后要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①在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应急队伍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保护现场,发现、固定并收集现场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

    ③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

    ④公安机关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⑤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2)救护和医疗。市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恢复交通。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6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7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8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自治区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其专项应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市工信局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救援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5.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5.3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5.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5.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5.6 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露的,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固原市、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相关县(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 日常管理

    7.1 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农牧(农机)等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的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7.2 演练

    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市公安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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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编辑:谭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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