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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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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市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实施本预案,同时按属地管辖原则,指导县(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规定措施,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森林火灾发生时做到快速应急反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辖区内(除市区园林部门管理范围外)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于与我市毗连的省、市发生的对我市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区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四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

    副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大同军分区副司令员

    武警大同支队支队长

    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大同军分区、武警大同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旅发委、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移动大同分公司、联通大同分公司、电信大同分公司、国家电网大同分公司、山西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27家分管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1.2 市森防指职责

    大同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县(区)森防指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承办省防火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完成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大同军分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抢险救灾条例》,按照森林扑火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同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大同支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抢险救灾条例》,按照森林扑火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森防指统一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支队、大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和扑火救灾科普知识;正确引导舆论,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监督。

    市发改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相关设施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协调各地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引导农民科学处理农作物秸秆等残留物,教育农民禁止野外用火。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协调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指导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以及扑火中伤亡人员的优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加强与高速公路公司的协调,解决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卫计委:按照《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开展医疗救援和疾病的预防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煤炭工业局: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矿山救护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市旅发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的森林防火教育;

    市园林局:为市组织大型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公园、景区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市气象局:定时向市防火办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雷暴”天气预警监测;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安监局:负责林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生活用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曝光;及时播发森林火险、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面的信息。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指定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移动大同分公司、联通大同分公司、电信大同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的通信资源,提供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救灾通信通畅。

    国家电网大同分公司:负责林区内输电线路、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止电路设施打火引发森林火灾。

    省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负责做好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森林火灾的扑救。

    2.2 办事机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防火办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职责:防火办负责执行市森防指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森防指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负责市级森林火灾信息统计、报送与处理;指导县区森林防火、扑救工作;完成市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3 工作机构—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要设立在距火场较近,通讯、交通设施便利的固定场所,或在有利地形架设指挥帐篷,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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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编辑:谭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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