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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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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臵能力,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有效控制和减轻事件对公众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程度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特对 2012 年版。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28 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年 10 月 1 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12 月 1 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 年 12 月 29 日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2 月 1 日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报保护部令第 34 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 2015 年 4 月 2 号发)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

《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应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云环应发〔2013〕12 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37 号)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10〕103 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处臵突发事件工作规范》(昆政办〔2017〕33 号)

《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昆政办〔2016〕207 号) ?昆明市应急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会商制度》(昆政办〔2017〕33号)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昆明市实际,修编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2)分级负责。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臵体系。

(3)预防与应急并重。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应急能力,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4)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整合利用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臵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

1.4 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原则,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臵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即事故发生后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以及昆明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昆明市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6 应急体系

《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综合预案,实施时应紧密结合昆明市编制的其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昆明市安全生产救援应急预案》;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火灾、易燃易爆液(气)体爆炸、有毒物品、剧毒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特殊作业点及场所突发事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实施方案》;

《昆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昆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用后,《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 年版)》正式废止。

1.7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2.1.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的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若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单位做好应急先期处臵工作。

2.1.2 县/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若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还应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市级单位做好应急先期处臵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机构职责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原则,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机构由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昆明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公室)、昆明市环境应急工作组组成。

2.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领导兼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再增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

2.2.2 市环境应急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昆明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2.2.3 市环境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办公室下设 7 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污染处臵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和专家咨询组。

2.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建立预警及应急处臵平台;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组织专家,对事件处臵提出对策和意见;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云南省环保厅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市应急办: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事故监测、报告、预警、处臵等进行指导、监察和监督。

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负责配合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引导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工业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市民政局:协助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做好需救助群众的安臵工作,协助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物资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需救助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做好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市林业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林业资源安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件的应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

市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负责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做好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现场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去污洗消等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与评价,开展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市国资委: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信息;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臵、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气象应急加密观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臵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5 市环境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昆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昆明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及时上报重要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传达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6 市环境应急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臵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应急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有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臵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明确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臵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臵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有

关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臵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专家咨询组

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臵工作的建议;研究、评估污染处臵、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3 监测、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1)风险排查。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督管理,并督促风险企业采取整治措施。

(2)严格审批。辖区内拟建企业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作为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条件。

(3)事件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信息收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3.3 应急准备

(1)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队伍并进行演练。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担负有处臵突发环境事件职责的领导及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臵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4)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3.4 预警

3.4.1 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4.2 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昆明市信息发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或授权,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地区。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5 预警处臵

3.5.1 预警行动

3.5.1.1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臵。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臵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安臵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臵。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臵工作准备,调集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1.2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2)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5.2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3.6 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市级相关委办局,市级相关直属机构应在事发后 30 分钟内向市应急办口头报告,

1 小时内书面报告。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市级相关委办局,市级相关直属机构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向市应急办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市级相关委办局,市级相关直属机构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向市应急办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与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内容可根据。昆明市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规范。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掌握的信息进行报送。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4)事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境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4 应急处臵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4.2 先期处臵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全面、准确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臵有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有关证据。

事发地政府要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指挥协调当地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臵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应对工作。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臵、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应对工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臵、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做好前期处臵和配合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 I 级应急响应,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国务院工作组的要求, 市、县两级政府做好前期处臵和配合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 现场污染处臵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臵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臵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臵、临时改造污染处臵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臵工程等方法处臵污染物,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4.2 转移安臵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臵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4.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

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 应急监测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

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臵;指导环境应急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臵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应急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相应。应

急终止后,必要时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执行。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臵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污染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继续排查隐患;做好受灾人员的安臵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抚慰、抚恤、安臵,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捐赠活动,督促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5.4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臵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进行工作总结,汲取事件教训,深刻分析原因,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总

结评估报告在应急终止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准备

6.1.1 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响应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做好值守人员、设备、车辆、通信及资料等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技术到位、信息通畅。

6.1.2 健全联动机制

加强工作互动,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工作。

6.2 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臵经费超出事件责任单位承担能力的部分,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 由属地政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优先统筹安排。

6.3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和辐射事故分析、评估模型,为预测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6.4 队伍保障

整合应急资源,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保障能力。

6.5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6.6 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社会面上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 年发布的《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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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环保局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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