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林区和城市市区以外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1.4 工作原则
1.4.1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草原火灾的扑救实行分级负责,按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协调本级财政、发改委、林业、民委、公安、民政、交通、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2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
1.4.3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扑救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防扑火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增强草原火灾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按照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职责分工(黑政办发〔2011〕9号),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省畜牧兽医局(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并重点负责全省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为做好草原防火应急反应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成立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督导组和专家咨询组。
2.1.1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局长(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主管常务工作副局长
主管草原工作副局长
秘书长:草原处处长(省草原防火办主任)
成 员:其他局级领导,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草原处、畜牧处、科教处、政策法规处、饲料办、疾病防控处、草原中心、畜牧兽医信息中心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在系统内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组织协调跨市县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市县、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扑火力量和装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做好火灾地区牲畜疫病防控工作。
2.1.2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 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草原工作副局长)
副组长:草原处处长
省草原监理站站长
成 员:政策法规处处长
科教处处长
饲料办主任
畜牧兽医信息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管宣传工作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协调跨市县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应急指挥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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