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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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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全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公众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长沙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公共场所事故分级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等四级。

Ⅳ级(一般)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6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Ⅲ级(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Ⅱ级(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上、 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坚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公共场所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属地管辖。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5.协同一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与事发地街道共同应对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天心区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文体新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研究决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协调调度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街道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报送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政法委: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处置协调调度。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重大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区政府做好参谋、组织、联络、协调、保障等相关工作。

区纪委(区监察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区发改局:协调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药品等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监督其使用。

区商务和旅游局:参与大型商贸活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对接市住建委等部门,做好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城区供气和工程施工等保障工作。

区文体新局:参与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区经信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参与公共场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质监分局:参与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与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参与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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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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