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指挥部
2.4运营单位
2.5专家组
3预警与监测
3.1预警级别
3.2预警监测和风险分析
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3.5预警变更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程序
4.2信息报告内容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分级响应
5.3响应措施
5.4运营恢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件调查
6.3处置评估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队伍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技术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资金保障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事件分级标准
8.3预案管理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碰撞、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等应由我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型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结合本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1.4 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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