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首页
>
应急预案
>
正文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7-12
分享到:

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省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坚持依法防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负责人等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省防汛抗洪指挥组织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全省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以下简称省防指)。省防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水利厅厅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山西总队副总队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经信委副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任副总指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煤炭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粮食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防科工办、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防办)。为省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省防指下设宣传动员组、工程调度组、物资供应救灾组、抗洪抢险组、治安保卫组、卫生防疫组和督察组。

2.2  省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跨市的主要河流、重要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和对外信息宣传报到。

(1)宣传动员组。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新华社山西分社。职责:负责气象、水文信息的预报、汛情的收集处置、防汛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和紧急汛情的发布。

(2)工程调度组。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职责:负责本行业内各项安全度汛工作。

(3)物资供应救灾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职责:负责防汛物资的供应,救灾物品的筹集、运输和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4)抗洪抢险组。牵头单位:省军区。责任单位:省武警总队、省水利厅。职责:负责抗洪抢险队伍的指挥调度工作。

(5)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武警总队。职责:负责汛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6)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省卫生厅。职责: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水源水质化验工作。

(7)执法监察组。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职责: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防汛救灾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2.3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水利厅:承担省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归口管理全省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省军区:根据省防指的决定,组织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组织驻军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各级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省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规划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拨。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5)省经信委:负责防汛用电指标的调配供应。负责在防汛所需物资短缺时组织协调企业生产。

(6)省教育厅: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7)省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造谣惑众的不法分子,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省监察厅: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防汛抢险救灾职责情况依法实施监察,严肃查处监察对象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9)省民政厅:组织、协调全省洪水灾害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省防指提供洪涝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各界救灾捐赠、接收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工作。

(10)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省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1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省防指提供预警信息,组织制订大型以上山体滑波、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案,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勘查、治理和抢险工作。

(1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制订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泻洪障碍。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14)省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救灾化肥等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全省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5)省商务厅: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及防汛急需物资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加强对本级储备商品的管理,强化与国家储备基地的联系,确保储备商品在应急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

(16)省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等紧急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并及时向省防指提供疫情信息。

(17)省煤炭厅: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协调组织由洪水引发的煤矿淹井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8))省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报社、文化、出版等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认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汛、防旱、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灾抗灾实况,宣传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好人好事;做好境外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

(19)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强化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省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20)省安监局: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坝)的监督管理,汛期要加强对全省各类工矿企业(不含煤矿)监察检查,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1)省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安排和调运。

(22)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防洪安全。

(23)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省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2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洪涝灾害信息传递及时、畅通。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25)太原铁路局: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泻洪障碍。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26)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7)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

(28)新华社山西分社:第一时间从省防指获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2.4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当地驻军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分享到:
[来源:山西省水利厅责任编辑:卓芹]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
《特种装备采购指南》DM广告杂志直接投放全国公、检、法、司、安、武警和军队等系统后勤、财务装备、科技等部门及特种装备行业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