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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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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居民区、相关单位:

现将《潍坊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31日

潍坊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本街道范围,根据突发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大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具体包括:(1)企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事故;(2)公路和其他道路发生重大事故;(3)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2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4)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以上。重大事故包括:(1)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3)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4)建筑物倒塌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并指导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二),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新区应急办备案。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办事处及各居民区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职能办公室牵头制订,报街道应急办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应急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具体包括:“10+X”个专项应急预案,其中“10”指防汛防台、火灾事故、公共卫生等10个必备专项应急预案;“X”指结合自身情况、辖区特点编制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

(3)各居民区应急预案。各居民区的应急预案在办事处的领导下,依居民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4、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6、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常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设常务副组长一名,统筹协调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员为各职能部门、公安、城管、卫生及相关社区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综合协调街道应急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城运分中心加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具体承担应急指挥、处置各项事务。应急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城运分中心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下属各办公室及事业中心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同时,在各居委会设立应急管理工作点,由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承担风险隐患发现报告、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及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居民区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队伍

(一)应急队伍体系

按照“多种平台合一,多项任务切换”的原则,全面统筹、整合辖区内治安、城管执法、安监、协管、民兵、医务、物业保安、志愿者等各类队伍资源,重点落实先期处置、专业处置、志愿服务三支应急队伍。除志愿者队伍外,按照按每1万常住人口不少于10人的标准,整合配强应急专业骨干力量,并可视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提高基层应急处置水平。

(二)应急队伍职责

街道应急队伍主要负责:(1)先期处置。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引导劝说等工作,并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2)专业处置。根据应急预案响应时限要求到达现场,按职责分工、专业操作流程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如经研判,超出处置能力和范围的,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专业建议;(3)志愿服务。协助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装备和培训

街道从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护应急处置人员安全角度出发,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自我防护、通讯记录、医疗急救及其他工作装备(见附件三)。重视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重点做好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每年至少1次的年度复训,并强化技能考核,保证每位队员都能熟悉自身工作职责、岗位要求、操作流程,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运行机制

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各居委的应急机构,应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各部门、居委、企事业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落实“24小时双人双岗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充实专业值守备勤力量,强化值班室电话、传真、电脑、网络、视频监控等硬件设备配置,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职责、有平台、有呼应”。

2、充分利用新区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形成以网络直报为主,电话、传真为辅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口头报,1小时书面报”工作要求,并加强跟踪续报,增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3、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如实向街道应急办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街道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领导及相关应急领导机构成员立即赶赴事发地协助居委、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置,视情向主要领导报告;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办应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应急办。

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并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并保持与区应急办的联系,视情请示启动新区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城运分中心)第一时间指挥各联勤联动队伍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形成防范有力、指挥统一、联动迅速、应对有序的应急管理工作网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请求支援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居委、企事业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街道办事处和各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应急结束;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请求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持。

(八)调查评估

街道应急办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街道办事处和各居委、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办事处要协调各方资源,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街道应急办负责指导职能部门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要及时消除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五、后勤保障

(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街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居委为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应急物资采购、使用、储存、更新等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对应急物资品种、数量、质量、用途、储存地点等信息实时掌控。

(二)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内容

实物储备主要包括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交通运输应急物资等。除上述应急物资外,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其他实物储备(详见附件四)。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家庭进行必要的应急储备。

(三)应急物资动态监管机制

以“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为原则,街道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医院、加油站、运输公司、大型超市、商店、餐饮企业等单位日常联系,签订物资储备协议,灵活采取委托储备、季节性储备、临时性储备等方式,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商业资源,做好应急物资信息储备。同时做好动态监管,督促各承担储备任务的单位做好相关应急物资数量、品种、质量的落实,并将信息定期上报,确保随时调用。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加强日常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各领域中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考核与奖惩

街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居委推进“1+10+27”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分析评估,确保街道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居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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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东政府网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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