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2.2 市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
2.3 各县(市)地震办的应急职责
2.4 福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应急I级响应
3.2 地震灾害应急II级响应
3.3 地震灾害应急III级响应
3.4 地震灾害应急IV级响应
4 响应措施
4.1 震情速报
4.2 应急信息传输与发布
4.3 紧急救援
4.4 现场监测
4.5 震情趋势研判
4.6 灾害调查与评估
4.7 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部署与处置
5.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5.2 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6 其他地震应急
6.1 临震应急
6.2 强有感地震应急
6.3 海域地震应急
6.4 相邻地区地震应急
6.5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
6.6 地震谣传应急
7 应急保障
7.1 救援队伍保障
7.2 技术、装备和指挥通讯保障
7.3 避难场所保障
7.4 应急供电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部门的职责,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福建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震系统的实际,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发生涉及福州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按需支援、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市地震局在省地震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部署地震应急工作。震区市、县(市)地震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市、县(市)地震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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