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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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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1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地方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运营单位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I 监测

3.1.2 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理

3.2.3 响应启动

3.2.4 响应措施

3.2.5 现场处理

3.2.6 社会动员

3.2.7 安全防护

3.2.8 现场评估

3.2.9 区域联演

3.2. 10 应急终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3.3.2 事件调查

3.3.3 处置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交通保障

4.5 通信保障

4.6 电力保障

4.7 技术保障

4.8 联动保障

5 监督管理

5. 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级)

7.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I级)

7.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川级)

7.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IN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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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应急网责任编辑:卓芹]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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