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
GA 884-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884-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催泪喷射器》,与GA 884-201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1年版第1章);
——增加了分类和编号(见第4章);
——修改了结构要求(见5.3,2001年版5.5);
——修改了尺寸要求(见5.4,2001年版5.5);
——修改了标识(见5.6,2001年版5.6);
——修改了质量(见5.7,2001年版5.4);
——修改了材料要求(见5.8,2001年版5.7);
——修改了催泪剂溶液(见5.9,2001年版5.8.1);
——修改了喷射性能(见5.10,2001年版5.8.3);
——删除了密封性能和组装性能(见2001年版5.8.9和5.8.10);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1年版第6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臣业天鹰警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景士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莉莉、高明珠、孙非、王梅、杨杰、郑晓军、赵涛、汪军、王卓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884-2010
全文附件:公安单警装备 催泪喷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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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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