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 281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811一2007《安全帽》。本标准与GB2811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措辞,并删除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2007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安全帽的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质量的要求(见5.2.6,2007年版的4.1.7);
——修改了对于佩戴高度的要求(见5.2.9,2007年版的4.1.11);
——修改了对于通气孔的要求(见5.2.13,2007年版的4.1.15);
——修改了对于耐低温性能的要求(见5.3.3,2007年版的4.3.5);
——增加了对于耐极高温性能的要求(见5.3.4);
——修改了对于电绝缘性能的要求(见5.3.5,2007年版的4.3.2);
——修改了对于防静电性能的要求(见5.3.6,2007年版的4.3.1);
——增加了对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的要求(见5.3.7);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永久标识的要求(见7.2,2007年版的6.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芬、陈倬为、许超、肖义庆、张意飞、项树乔、蒋旭日、张东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11一1989、GB2811一2007。
全文附件:头部防护 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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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责任编辑:杨航]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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