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 311-2010《警鞋男棉皮鞋》,与GA 311-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皮鞋结构及样式(见3.1,2010年版的4.1),
(b)更改了皮鞋帮面材料技术要求(见3.3,2010年版的4.4);
(c)增加了皮革柔软度要求(见3.3);
(d)更改了主跟、内包头材料(见3.3,2010年版的4.4);
(e)更改了钢勾心外型(见3.3,2010年版的4.4);
(f)更改了外底材料(见3.3,2010年版的4.4〉;
(g)增加了后整饰要求(见3.4.4);
(h)更改了物理性能要求(见3.6,2010年版的4.6);
(i)增加了帮底剥离强度要求(见3.6.3);
(j)增加了防滑性能要求(见3.6.5);
(k)增加了限量物质要求(见3.7);
(l)更改了缺陷分类(见5.4,2010年版的6.4);
(m)更改了组批和抽样(见5.5,2010年版的6.5);
(n)更改了合格判定(见5.6,2010年版的6.6);
(o)更改了鞋植尺寸技术要求(见附录A,2010年版的附录A);
(P)更改了外底技术要求(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C);
(q)增加了平剪绒/海绵型絮片复合鞋里布的技术要求(见附录C);
(r)增加了重点加工设备(见附录D);
(s)增加了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见附录F);
(t)增加了防滑性能试验方法(见附录G)。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装价财务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际华三五一四制革制鞋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旃广宇、殷英贤、张勇、徐海龙、刘冬冬、吕卫峰、许保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GA311-2001,2010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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