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2664-2003《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规范》,与GB 12664-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一一增加了部分术语;测试体,X射线产生装置(见3.2、3.3);
一一更改了1个术语的定义: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见3.1,2003年版的3.1);
一一删除了1个术语;工作位置(见2003年版的3.2);
一一增加了设备分类(见第4章);
一一更改了外观要求(见5.1.1,2003年版的4.1);
一一更改了设备结构(见5.1.2,2003年版的4.2.1);
一一更改了外壳防护等级(见5.1.3,2003年版的4.2.2);
一一增加了有效成像区域(见5.1.8);
一一更改了辐射控制装置(见5.6.1,2003年版的4.3.1);
一一更改了控制装置的操作(见5.2.1,2003年版的4.3.2);
一一更改了远程控制(见5.2.2,2003年版的4.3.3);
一一更改了电源适应性(见5.3,2003年版的4.5);
一一增加了电池供电(见5.3.2);
一一更改了电气安全(见5.4,5.5,2003年版的4.6);
一一更改了辐射防护要求(见5.6,2003年版的4.7);
一一增加了功能要求(见5.7);
一一更改了性能要求(见5.8,2003年版的4.8);
一一增加了X射线产生装置安全(见5.9);
一一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见5.10,2003年版的4.10);
一一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见5.11,2003年版的4.11);
一一更改了标识(见8.1.1,2003年版的4.4);
一一增加了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
一一删除了规范性附录(见2003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1990年首次发布为GB12664-1990,2003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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