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 294-2012《警用防暴头盔》,与GA294-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和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增加和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的第3章);
——增加和更改了分类(见4.1,2012年版的4.1);
——更改了代号(见4.2.2012年版的4.2);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5.1,2012年版的5.1);
——更改了外观(见5.2,2012 年版的5.2);
——更改了标识(见5.3,2012年版的5.3);
——更改了颜色(见5.5,2012年版的5.5);
——更改了尺寸(见5.6,2012年版的5.6);
——更改了质量(见5.7.2012年版的5.7);
——更改了壳体(见5.8.2012年版的5.8);
——更改了缓冲层(见5.9,2012 年版的5.9);
——更改了面罩(见5.11,2012年版的5.11);
——更改了佩戴装置(见5.12,2012年版的5.12);
——更改了护颈(见5.13,2012年版的5.13);
——增加了战术导轨(见5.14);
——更改了防渗漏性能(见5.15,2012年版的5.14);
——增加了防割性能(见5.20);
——更改了阻燃性能(见5.21,2012年版的5.19);
——更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见5.22,2012年版的5.20);
——增加了涂层附着力(见5.23);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型式检验(见7.2,2012年版的7.2);
——增加了交收检验(见7.3);
——更改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2012年版的第8章);
——更改了规范性附录A、附录B(见附录A、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A);
——更改了规范性附录C(见附录C,2012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D(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旭日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恒宇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保民安防有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野潍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凌飞、周鑫、申欣欣、刘春美、马文俊、王怀颖、曲一、王青、王劲、汤光宁、李佳欣、曾泽辉、王庆春、何球飞、蒋春燕。
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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