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GB 1520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分为以下5个部分:
一一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一一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一一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安全检查设备:
一一第4部分:人体安全检查设备:
一一第5部分:背散射物品安全检查设备。
本部分为GB 15208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了GB 15208. 1-200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与GB 15208. 1-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增加了8个术语:等效原子序数、周围剂量当量率、透射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背散射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控制区、监督区、开放式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封闭式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见3.1、3.8、3.12、3.13、3.16、3. 17、3.18、3.19):
一一修改了5个术语的名称(见3.2、3.3、3.4、3.14, 3. 15, 2005年版的3.11、3. 12、3.13、3.22、3.23);
一一修改了3个术语的定义:单次检查剂量、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安全联锁装置(见3.7、3.11、3.21, 2005年版的3.17、3.21、3.24);
一一删除了11个术语(见2005年版3.1、3.2、3.3、3.4、3.5、3.6、3.7、3.8、3.9、3.10、3.16);
一一增加了设备分类(见4) ;
一一刪除了性能指标要求(见2005年版的4.1):
一一修改了辐射与环境安全指标(见5.2, 2005年版的4.2);
一一修改了工作环境条件(见5.3. 1, 2005年版的4.3.1):
一一修改了设备安全要求(见5.4.1e)、5.4.1g),2005 年版的4.4.1e)、4.4.1g));
一一修改了机械结构(见5.5,2005年版的4.5):
一一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见5. 6, 2005年版的4.6);
一一修改了电气安全(见5.7、5.8、 5.9、5.10,2005年版的4.7);
一一修改了环境适应性(见5.11, 2005年版的4.8):
一一增加了功能要求(见5.12):
一一修改了试验用主要仪器和工具(见6.2, 2005 年版的5.2);
一一修改了辐射和环境指标测试(见6.3,2005年版的5.5):
一一修改了电源适用范围实验(见6. 4, 2005年版的5.7);
一一修改了安全性能测试(见6.5, 2005年版的5.6):
一一删除了性能指标测试(见2005年版的5.4);
一一修改了外观检查(见6.6. 1, 2005年版的5.3.1):
一一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试验(见6.7, 2005年版的5.10):
一一修改了电气安全试验(见6.8、6.9、6.10、6. 11, 2005年版的5.9);
一一修改了环境适应性试验(见6.12, 2005年版的5.8);
一一增加了功能要求检测(见6. 13);
一一删除了测试图像的评价(见2005年版的6);
一一增加了检验规则(见7);
一一修改了包装要求(见8.1 a),2005年版的8.1 a));
一一修改了标志要求(见8.2,2005年版的8.2):
一一修改了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B, 2005年版的附录A、附录B);
一一删除了资料性附录(见2005年版的附录C)。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中盾安民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高晶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磊、陈学亮、陈力、李永清、赵悦、张彤、陶磊、刘彩霞、彭宁嵩、陈曦、路德、吕杨、牛轶杰。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5208. 1-2005。
本部分于1994年9月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2018年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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