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与GA 49-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现场图的定义(见3.1);
——修改了现场记录图的定义(见3.1.1, 2014年版的3.1);
——修改了现场实景记录图的定义(见3.1.2, 2014年版的3.2):
——增加了现场激光三维扫描图的定义(见3.1.2.1);
——增加了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的定义(见3.1.2.2);
——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定义(见3.1.3, 2014年版的3.3);
——修改了现场断面图的定义(见3.1.4, 2014年版的3.4);
一一修改了现场分析图的定义(见3.1.6, 2014年版的3.6);
——修改了现场图绘制的一般要求(见4.1.1、4.1.2、4.1.5、4.1.8、4.1.9, 2014年版的6.1);
——修改了尺寸数据和文字标注(见4.4.3,2014年版的6.4.3);
——增加了数据测量的要求(见4.4.5);
——修改了现场记录图绘制要求(见4.7.3、4.7.6、4.7.7,2014年版的6.7.3、6.7.7、6.7.7);
——修改了现场实景记录图制作要求(见4.8,2014年版的6.8);
——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 见4.9,2014年版的6.9);
——修改了图纸规格(见5.1.1,2014年版的5.1.1);
——修改了页边和图文区尺寸(见5.2,2014年版的5.2);
——修改了 计算机制图(见6.1、6.3,2014年版的6.1、6.3);
——修改了资料性附录A (见附录A中A.3,2014年版的附录C中C.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包括现场记录图、现场比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现场分析图示例(见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C,现场激光三维扫描图操作方法、要求及示例(见附录C);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E(见附录E,2014年版的附录A.3);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F,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实景记录图(C型图)、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D型图)示例(见附录F)。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张晓云、黎晓波、邱忠、来剑戈、褚万里、周鹏、陈宏飞、杨昆、郑波、雷承玉、沈明、周伟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9一1993;
——GA49一2009;
——GA49一2014。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