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暴盾牌
GA422—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22—2008《防暴盾牌》,与GA422-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产品分类与代号(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一般要求(见5.1);
——增加了外观要求(见5.2.2);
——修改了颜色要求(见5.4,2008年版的5.1.2);
——修改了观察窗的尺寸要求(见5.5,2008年版的5.1.5);
——修改了规格要求(见5.6,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质量要求(见5.7,2008年版的5.3);
——修改了耐击打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2、6.12,2008年版5.9、6.10);
——增加了耐刀砍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6.13);
——增加了阻燃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5、6.15);
——增加了交收检验要求(见7.3);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保定市公安头盔厂、无畏警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海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非、王梅、马文俊、林树成、王洪柱、倪峻峰、王烺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422—2003
GA422—2008
全文附件:警用防暴盾牌
分享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韩青]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立即关注特种装备网官方微信,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第一时间了解行业权威资讯和商机信息!
官方微博:特种装备网
关注我们,了解实时动态,与我们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