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指纹专业术语
GA/T 144—2018
本标准代替GA/T 144—1996《指纹专业名词术语》,与GA/T 144—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手掌面皮肤解剖学术语(见第4章);
——增加了指头乳突花纹特征术语内容(见5.1.5.2);
——增加了样本手印术语及手印鉴定术语(见第8章、第9章);
——删除了部分术语(见1996年版的3.1.81.3.1.86、3.1.87);
——按照部位及特征将术语分别归类修改(见第2章~第9章)。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亚平、赵雅彬、常冉、刘寰、曲会英、薛静、姜秀峰。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44一1996。
全文附件:法庭科学指纹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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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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