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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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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 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相关专家认为,此项制度有效填补了云南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短板,标志着云南省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上迈入了新起点、新阶段。

《实施细则》结合云南实际 亮点突出。一是发挥细则制定的后发优势,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全面整合近年来国家关于“两法衔接”“两高司法解释”“两高三部座谈会议纪要”精神,确保基层执法人员完整、充分、准确理解和掌握“两法衔接”目的、要义、操作规范。

二是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内容涵盖了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举报奖励以及联合调研、培训、专家人才库建设等10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做到了统筹推进、不留死角。

三是结合云南省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针对云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案件移送难、评估鉴定难、调查取证不规范以及单位犯罪认定难、违法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监测采样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工作责任,细化了认定规范,强化了工作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督办,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全面强化了“两法衔接”工作中三部门横向、纵向监督措施,完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为层层传导压力、合力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持,有效弥补了制度建设短板。

《联勤制度》重点突出指导性、操作性。《联勤制度》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近年来联合查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实践经验、典型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突出了指导性、操作性。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强化执法联动组织保障。全面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设定,细化了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职责、工作规则,为全力推动执法联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明确执法联动的路径。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的范围、职责、启动条件,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保障“应移尽移”。针对执法稽查中存在“该移不移”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移送责任、移送方式,确保生态环境部门做到“应以尽移”,彻底杜绝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为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重要保障。

四是构建表彰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健全了对执法联动工作的纵向监督、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明确了对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途径,为合力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正向引领。

据悉,2015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569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4件。通过重点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有力惩戒、教育、震慑了一大批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彰显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信心和决心,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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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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