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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检测中心】关于实施无人机自动探测防御系统实战比对测试活动的通知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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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受相关业务部门委托,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次活动主办方,以下简称“中心”)将组织开展无人机自动探测防御系统实战比对测试活动(以下简称“比测活动”)。比测活动将以实战效能测试评价方法检验参试设备对无人机目标的侦测防御能力,以此作为下一步遴选专用设备的技术依据。

比测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遴选阶段,由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申报设备的性能参数进行审核并对应用部署方案进行遴选,录取不多于20台(套)设备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现场比测阶段,依照试验大纲对上述录取设备开展防御阵地模拟实战比测。

专家评审组依照比测评分标准对第二阶段参试设备进行评分。比测分数排名前八名的参试设备经技术指标验证性试验后,试验数据作为下一步遴选专用设备的技术依据。

本次比测数据及排名不公开,不作为参试单位对外宣传依据。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2月~2023年4月

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一)参试设备要求。本次活动仅接受采用无线电频谱侦测技术和无线电压制(阻断)技术的无人机防控设备报名。

参试设备应具备如下基础能力:1.对低慢小无人机目标最大探测距离 (半径)≥3500m,最大拦截距离(半径)≥1000m;2.支持在半径为200m的设备安装区进行部署和应用。

参试设备应具备如下基础功能:1.可识别目标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多种型号国内外品牌机、网购机、穿越机、WiFi机和遥控器等;2.无人值守功能,能够自动探测、识别、预警和压制入侵无人机并实时发布预警数据;3.压制信号发射手动控制功能;4.完整探测、拦截日志记录功能;5.友好的现场指挥控制界面;6.离线/在线更新目标频谱特征数据库功能;7.可配置精准识别/打击功能。

参试设备对操作者和部署周边人群的辐射应满足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要求。

参试单位需提供上述技术集成防御系统及安装部署方案,作为活动第一阶段中设备申报性能参数审核及应用解决方案遴选的依据。

参试设备技术特性应与申报资料一致。

(二)报名单位要求。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名单位应具备长期提供国内外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技术服务能力。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试。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1~2,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17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同时提交以“报名单位全称+报名附件”命名的可编辑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作为本活动第一阶段参试单位。主办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审核通过的参试单位,并发放“防控需求指南(含方案遴选评分标准)”。参试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参试设备应用部署方案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同时提交以“报名单位全称+应用部署方案”命名的可编辑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活动指定邮箱:TCSP_UAS@163.com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10-68773383(工作日)、18612317477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报名时间及活动举办时间变化,以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变更通知为准。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测试费。空域使用费、场地费、预调试(参试单位自愿预约)相关费用由参试单位承担。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附件:

关于实施无人机自动探测防御附件.docx

关于实施无人机自动探测防御系统实战比对测试活动的通知.pdf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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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检测中心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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