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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出台应急避难场所规范性文件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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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张家口市首次出台关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应急避难场所是为了应对地震、洪涝、火灾、地质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一定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有应急避难场所专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有一些原则性规定。河北省着眼于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例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省份。《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施行,整合了目前中央、省、市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建设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将我省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固化,解决了存在问题,发挥了行政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提升了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的需要。

《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启用与关闭、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28条。规定了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建设、管理主体,并对规划建设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启用和关闭条件,对法律职责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张家口市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主要涉及危化、矿山、燃气、消防、商贸等领域。一旦发生灾难,根据预警预报和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启用,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启用决定并发布启用公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根据群众避险需求,立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文体场馆、学校、人防工程等场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置采取就近原则,一般在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等人群集中的区域及周围,步行5—10分钟即可达到。同时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设置位置指示牌,用于指示应急避难场所距离、方向和路径。《细则》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或者标志标识牌的,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张家口市各区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设施,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159处,总有效避难面积达到219.47万平方米。根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总数核定,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数量和面积上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正逐步建设中。按照《张家口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2—2035年)》,预计到2035年,张家口市各个区应急避难场所总数将达到379处。其中长期避难场所达到21处,有效避难面积170.02万平方米;短期避难场所达到75处,有效避难面积220.87万平方米;紧急避难场所达到283处,有效避难面积243.09万平方米,总有效避难面积为633.98万平方米,常住人口人均有效避难面积约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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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责任编辑:孔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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