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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今年呼吁写入《警察法》(图)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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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今年呼吁写入《警察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在即,记者获悉,去年两会期间,曾有公安系统人大代表就“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正当权益”提出建议。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建议日前有了实质性进展。

据悉,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并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成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协调督办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受理调查相关民警的申请申诉,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2017年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达1.3万起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杰就曾提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相关建议。“规定出台前,常有民警因执法权威受到挑战而受伤、致残,甚至牺牲。比如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过程中,或者现场勘察过程中都会出现。还有一些突发事件,比如斗殴,民警在处置时也会有受伤和牺牲的情况。”王新杰说。

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调查了解和一些基层民警的反映,王新杰将“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作为去年两会的建议带到北京,并在会议期间递交给大会议案组。

据了解,王新杰去年提交的建议包括: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尽快研究出台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按照“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规定,从严从快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王新杰还在建议中呼吁:尽快在刑法中单列“袭警罪”,运用法律武器,强力遏制袭警。

去年年中,王新杰收到了回音。“公安部的同志来电反馈说,公安部正在研究出台一项规定,我提交的关于‘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建议的内容也与这项《规定》的内容刚好吻合。”代表一线民警发声奏了效,王新杰坦言“还是挺高兴的”。

同样关注着民警执法问题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陈林。

由于经常到基层办案,他和基层民警打交道比较多。去年两会期间,陈林特别向媒体谈到:基层民警日常需要做大量调解疏导工作,如纠纷、故意伤害等。在此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误解和摩擦,有时还会遭遇恶意投诉和人身攻击。

南都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从全国统计数据来看,民警执法确实面临着风险和危险。近年来,暴力袭警、抗法和辱警、扰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易发频发,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民警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民警执法权威得不到有效维护,危害极大,后果严重。”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出台首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2018年12月29日,经公安部近两年的调研、起草初稿和征求多方意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该《规定》对民警执法权威受挑战的“十大情形”作出明确界定。

在王新杰看来,《规定》对民警执法权威受威胁的情形认定很全面,并提出相关负责人要敢于为民警维权。“以往遇到类似事情,有些领导可能会先处置民警,或让民警停职后再展开调查,这样一来导致民警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此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曾多次强调,“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而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他明确要求为依法履职的民警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规定》对此也作出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该《规定》还提出要“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和“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

陈林认为这也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殴打、造成人身伤害后,建立紧急救治的绿色通道,确保受伤民警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同时设立抚慰金制度,对警察也是一种安慰。”陈林说。

建议修改《警察法》进一步维护警察正当权益

该《规定》正式施行至今已满一个月,王新杰告诉南都记者,《规定》在山东潍坊的施行效果不错。

在王新杰看来,为减少威胁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况,让《规定》起到应有的影响和效果,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民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改变部分涉事民众“只要闹就能占到便宜”的观念。

陈林则表示,想要推动《规定》真正起到实效,还需要从立法层面对警察权益进行保护。据了解,陈林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还准备了一份有关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议案。“现在施行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如果能够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一方面能够切实维护民警的执勤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扩大宣传力度、范围和人群,达到法律的宣传效果”,陈林说。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正式公布,公安部此前于2016年12月1日就该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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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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