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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解读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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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工信部政〔2019〕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

答: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部署。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目前,我部承担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较多。制定《实施方案》,从执法公示、记录和法制审核等方面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有利于确保部系统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问: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我部于2019年1月启动《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国办《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结合行业实际和司法部有关要求,借鉴其他部门和地方的经验,研究形成我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年3月初,我们书面征求部内各司局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吸纳,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4月28日,我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部长办公会议有关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5月6日印发。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实施方案》分为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目标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二)确定任务和分工。《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点任务,确定了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分工。在执法公示方面,要求健全公示机制、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示、依法规范公示。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推行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发挥记录作用、严格管理使用。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流程和责任。

(三)明确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实施方案》明确了启动部署、学习宣传、实施准备和全面实施的“四步走”路径,要求2019年9月前在部系统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同时,要求各单位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将推进“三项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条件保障,配备所需执法装备,执法经费按程序纳入预算,推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推进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资格管理、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四)明确部系统的特定要求。《实施方案》要求部系统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相关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同时结合我部执法实际,提出一些针对性的要求,如:加强防范化解重大执法风险,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明确询问笔录等重要文字记录的签字要求,执法人员要对音像记录作必要的语音和文字说明,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流程、送审材料和审核意见异议协调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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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司责任编辑:王岩]
官方微信号:tezhongzhuang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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