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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苏平副大队长出席第三届特种装备行业峰会并发表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主题演讲(附视频)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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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苏平副大队长出席第三届特种装备行业峰会并发表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主题演讲(附视频)

2018中国(杭州)特种装备行业发展高峰论坛隆重举行

高苏平副大队长出席第三届特种装备行业峰会并发表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主题演讲(附视频)

2018中国(杭州)特种装备行业发展高峰论坛隆重举行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4月14日上午9时整,2018中国(杭州)特种装备行业发展高峰论坛暨“和为永泰杯”第四届2017年度“十大特种装备品牌”网络评选活动颁奖盛典在杭州西溪喜来登度假大酒店隆重举行,作为特种装备行业一年一度的行业盛事,此次峰会由特种装备网精心筹划、重磅打造,有来自全国各地及海外的200余家行业知名核心品牌企业、500多名行业精英巨擘嘉宾、30多位行业领导专家等嘉宾共550余人出席本次活动。大会同期还举办了“特种装备产品技术展示会”,近30家企业现场展示融合前沿科技的实战型新装备新技术,吸引了一大批全国各地行业终端用户与采购单位参观展览、学习交流、洽谈合作。

高苏平副大队长出席第三届特种装备行业峰会并发表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主题演讲(附视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高苏平副大队长作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专题报告

高苏平副大队长出席第三届特种装备行业峰会并发表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主题演讲(附视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高苏平副大队长作题为《浅论我国当前无人机管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专题报告

以下为高苏平副大队长主题演讲实录:

    

以下为高苏平副大队长主题演讲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我来自安徽六安市公安局,这个字念六(lu)安市,不是六(liu)安市。我是从12年开始跟全国的像北京、武汉公安局的几个警察朋友,爱好无人机的警察朋友,就一起致力于无人机的警务利用和这个管控方面的一个探索。无人机现在特别是最近几年,应该说是从2014年开始的时候,无人机特别是民用无人机,就在我们的各个行业,从我们的公安、电力各个行业开始应用,那么应用以后呢,管控问题就出来了。我今天呢,从基层民警的一个角度分享一些观点,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在场,我是班门弄斧,希望不足的地方大家指正。

我们说无人机管控,大家都说这个话题的时候肯定都离不开为什么要管控这个前提,无人机之所以要对其进行管控,主要是因为他是威胁公共安全,特别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这方面有严重的隐患。我们说公共安全主要是航空安全,当然航空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一个方面,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还有就是无人机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工具,威胁民航的安全。大家网上可以看到,从2013年到15年,全球范围的无人区与民航都发生这么多次的这个危险接近事件,16年的成都双流机场,17年的萧山机场,萧山机场当时无人距我们的民航飞机大概就110米,非常危险。17年我们成都双流机场多次遭遇无人机的干扰,我们的普通的民用的无人机,特别是多旋翼这种无人机,一般多旋翼比较多,多旋翼无人机如果与我们的民航飞机相距离非常近的时候,如果相撞,这个可以说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在大型活动现场,人员密集区域上空,主要是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我们大型活动现场现在网上可以看到,就是说很多演唱会,很多的体育比赛都有无人机。我们16年5月18号应该是16年在西湖无人机的撞人事件,包括17年在广西叫沙田柚节上面也有无人机坠毁造成伤人的事件。很多的我们无人机爱好者根本就无视安全规则的规定,在密集的场所,在高架桥上面,在我们繁华的集市上面都进行无人机的飞行。因为无人机相对我们的民航,我们的战斗机来说,它的安全标准肯定是非常低的,只要飞行的话,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坠毁对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的伤害。

无人机危害国家安全方面,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窥探军事基地敏感地带,像核设施,我们的军事基地,安保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美国的白宫,韩国的青瓦台,都曾经发生过民用无人机的恐怖入侵事件。因为现在的无人机很小的那种无人机,说多旋翼的,几千块钱的无人机,都可能带有高清的摄像头。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起来,基本上可以说是流动的间谍。

无人机还可以做为犯罪分子作为一个犯罪工具,包括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贩毒走私。恐怖袭击,大家都知道无人机有挂载功能,现在叙利亚战场也发现了有我们的大疆无人机携带枪榴弹。当然我们国家的武器和炸药管理非常严格,但是如果被恐怖分子极端的暴力人员用无人机挂载汽油,我们看到,如果用无人机来挂载汽油进行攻击的话,这个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贩毒和走私,我最近在网上有看到报道,深圳海关破获一起案件,就是利用无人机进行这个走私活动,它是无人机拉了一个飞线,然后走私手机大概案件有5个亿。

那么我认为,我个人的角度认为,我们国家目前无人机管控存在一些问题,立法滞后、多头管理和措施简单。

那么立法滞后,我们现在无人机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全是明确的程序进行管理。我们现在目前仅仅只有这几个法律,这前三个都属于民航,基本上是针对有人机的,主要是有人机,包括通航和民航的飞机的管理。那么有人说这三个法律完全可以管理无人机,我觉得值得商榷,为什么呢,大家都知道有人机必须要有一个使用许可条件的,必须要有一个使用许可,但是普通的无人机你怎么去做许可?而且现在国家也没有没有国家标准,你更做不了市场许可。没有哪一个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无人机的管理,那么我们现在唯一依据的就是,如果无人机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么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企业单位公共秩序这一条,人民警察法现场管制的这一条可以进行处理。最近国务院通管委搞了一个《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现在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正式下发。

下面这几个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大家看一下《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这是民航飞标司的,两个民航飞标司的一个适航审定司的,他们发了这个文件,大致的意思就是说,对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规定了无人机的驾驶,所谓的驾驶证,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觉得很有问题,为什么?大家知道我国的法律除了行政许可,除了法律法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我们的部门规章是不能设立行政许可的,我们的民航飞标司也好,审定司也好,它只是民航的一个机构,而且民航现在是大部制改革以后已经属于交通运输部的,只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才能算作部门规章。而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也不能设立行政许可。所以说这个东西,比如说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就是规定了无人机驾驶员要持有合格证,其实合格证就是有一个问题,你的法律依据在哪?

大家经常听到有一个词叫黑飞,这个词不知道谁发明的,其实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根本就不存在黑飞一说,为什么?无人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我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危害国家安全,不危害民航军方的航线,我无人机完全可以不存在什么黑飞白飞。就像一个菜刀一样,我们每每家每户都有菜刀,菜刀我可以在家里面切苹果切菜,我可以拿到外面切水果也可以,但是你要把菜刀拿到民航的飞机上,前提是你要经过安检,比如说我就逃避安检,在民航飞机上拿个菜刀去切水果,这肯定是不行的。但是我拿着菜刀,我到荒郊野外去,我就切菜,切水果,你不能说我的菜刀是黑用或者白用,因为它本来就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法律明文禁止,都可以用。最近,也就是这个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现在也是实际上设立的行政许可,民航运输司设立这个行政许可,实际上也存在问题。

多头管理。我们目前无人机管理存在的第二个问题都是多头管理,我们现在民航、空军、公安、协会、体育总局都是在进行管理。民航不用说,主要是威胁机场和民航的航线,军方也是威胁它的空域,这个肯定是要管理的,公安主要是大型活动是防止无人机既危害公共安全。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我们现在所谓的无人机驾驶证,我们授权了一个民航出行的协会去颁发所谓的无人机驾驶证,这个证还不叫驾驶证,叫什么?叫无人机培训合格证。网上大家可以看到很多人都秀这个证,但这个证,严格意义上来说,我觉得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首先你没有行政许可的权利,第二个你即使有行政许可的权利,也不可能让一个协会去进行行政的管理,去进去发证的工作。

我们现在无人机的管控,第三个问题就是措施简单。管控简单就是培训发证,这是只管培训、发证,就像我们的机动车驾驶证,我们拿了驾驶证以后,公安也不管了,交通部门也不管了,就放任自流。第二个措施就是无人机的反制设备,但是这个设备相对来说只是布置在这个很狭小的空域,比如我现场要举行大型的活动,我在机场周围,我在大型活动的现场周围布置无人机的反制设备。第三个是像有的厂家,比如大疆已经设置了出厂设置禁飞区,就是说在敏感地带,比如天安门广场这肯定解决不了的,在军用机场,在民航机场肯定解决不了。这三个措施,基本上就这几个措施。那么这几个措施的问题相对来说就是存在管控措施单一,效率低下,区域有限。无人机反制设备区域有限,设置的禁飞区也是很小的区域,我们敏感地带设置。培训发证,基本上证发完以后,基本上就没有其他的后续的管理和服务。

那么对无人机的管理,我个人认为呢应该有这个三方面的原则。第一个就是合法,合法性的原则,就是说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只有制定了无人机管理专门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管理,才有可能把无人机管控好。合理,就是说在依法的前提下,我们根据无人机管控的特点进行管理,比如说我们让这个无人机做市场许可,我们让植保无人机去报飞行计划,这是不合理的,对吧?我植保无人机就飞五米,我在荒郊野外飞五米,你说五米高增高五米,威胁不了航线安全,威胁不了民航,威胁不了空军,威胁不了飞行安全,也威胁不了公共安全,那你让他报飞行计划就只会增加这个企业的负担。适度,就是我们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就放。不能说像管理其他其他行业一样,就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那么对无人机管控我个人的一些建议。第一个就是推动立法工作,专门立法,还有就是我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日程,其中有一条就是违法使用无人机的可以进行治安拘留,我觉得这一点相对来说,如果这一点通过的话,就是对无人机的管理应该比较顺畅,不会是无法可依的这个情况。

第二个就是明确管控部门,我们现在空军,民航它主要航线和机场。那么我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就是说在民航空军的指导下,我们普通的日常无人机管理还是叫公安执法。为什么要公安执法?全国现在大概有120万架这个普通的无人机,就是民用的无人机大部分是多旋翼的,你只靠民航的有效力量,是没有办法去执法,我们公安机关,每个乡镇的派出所,有的现在村里面的村警,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才有可能把无人机管起来。大家知道无人机有的飞行任务可能起飞降落5分钟,你民航怎么能及时发现?怎么可能及时到达现场,怎么可能及时取证?另外我们公安机关有强制权,人群的强制性,行政的强制权,你民航到时候我说你黑飞了,所谓的黑飞,我要对你进行调查。我这个无人机,比如说今天我没时间,明天我没空,但是公安机关不行,公安机关传唤你必须来,不来的话我可以强制传唤,我完全可以保证我调查的延续性。还有就是我们公安机关,他有基础的信息系统支撑。民航去年搞了一个无人机系统,就是登记系统,实名登记,到最后发现了什么呢,我随便填一个身份证号码,我填陈鹏都可以过去。他因为就没有我们公安基础大数据的支撑,我们的户籍信息、人口信息、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没有这信息的支撑,它没有办法进行管理,那么只有相对来说,真正能把这么多无人机、民用的无人机管理起来,也只有可能是公安机关。

第三就是利用多种手段进行有效管控,包括我们的禁飞区,现在已经已经很多城镇开始设置了,无人机主要部件唯一编号,这是我对很多厂家提出的建议,包括无人机的机架、旋翼、电池,这样主要部件进行唯一的编号,一旦我们发现无人机肇事了以后,操作员逃逸了,我们可以根据编号进行倒查,实名的持有。因为无人机它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有被犯罪分子利用无人机进行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我们肯定要建议公安,我们治安部门对无人机的购买持有进行实名制登记,包括我们对有暴恐嫌疑,有病精神病倾向的,有极端行为倾向的人进行黑名单的限购。

那么在目前为止,就是没有单独无人机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公安机关就依据现有的法律,刑法,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安全罪,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罪,24条,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罪,人民警察法第8条,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相关管制的这些规定,我们只有通过这些规定进行管理,无人机没有飞行的时候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可以不管你,因为现在无法管理,但是要造成后果了,构成犯罪了,我们就按照刑法管理,构成违法了,我们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管理。总之无人机的管控可以说是考验我们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的能力,考验我们管理机关高层的智慧,我们管控的目的主要是防范无人机作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防范无人机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工具,推动无人机产业的积极有序的发展。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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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特种装备网责任编辑:聂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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