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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实施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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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实施。”8月13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闵斌通报了上述信息。据悉,这是广东省地级市中首部出台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批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东莞获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5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由总则、执法范围和管辖、执法规范、执法措施、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八章四十一条构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介绍,《条例》有五大突出特点:着眼地方特殊行政架构,体现东莞特色;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界定综合执法范围;转变立法思想,强调执法规范;明晰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顺利开展;突出权责一致理念,对执法者的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规范。

《条例》的实施将对东莞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加快“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对我市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破解违法建设治理难题,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力和服务水平,对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强化社会监督,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8月13日上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孙冰松现场表态称,该局将全面执行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并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开展执法活动公开、召开执法现场会、开展城管开放日活动、聘请市民监督员、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执法等多种形式,使全市城管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条例》的规定,梳理相关制度,制定出台配套规定,细化工作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队伍建设。

出炉记

《条例》历经5年反复修改

2015年,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伊始,市委就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需要的角度,直接点题立项,提出加快城管综合执法领域立法。《条例》从立项起草到今年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前后跨5个年头。

新闻发布会上,闵斌披露了一组数据可窥究《条例》出台的艰辛: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4次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在广州参加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协调会,开展立法调研20余场,征求意见4轮,开展论证会、评估会4场,反复修改100余次,经过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5次市人大常委会、2次市委常委会审议。《条例》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指导,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也曾经以“治国理政新实践依法行政在基层”为专题对条例的制定工作进行了近3分钟的报道。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介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市不设区县的特殊行政架构、外来人口约占总人口4/5的特殊人口结构,位于广深经济走廊的特殊地理位置,带来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条例》的出台是落实中央精神的有效举措,解决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孙冰松表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全面执行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并在《条例》施行后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使全市城管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根据《条例》的规定,梳理相关制度,制定出台配套规定,细化工作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队伍建设。

亮点解读

镇街需依据省政府赋权清单行使执法权

该《条例》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对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予以了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赋权清单,行使相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同时,通过《条例》的实施,必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东莞的城市竞争力。

那么,《条例》实行以后,镇街将如何行使相应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何朝晖对此作了说明。他介绍,我市32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主体地位不是在《条例》出台后马上就具有,还需要由省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后依法明确。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作为主要承担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园区及其管委会,不宜与镇(街道)并列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体。因此,《条例》实施后,园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在其辖区范围内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据了解,今年6月我市出台的《加强推进东莞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长安镇被纳入国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长安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孙林高认为,《条例》规定与国家、省、市简政放权、简政强镇的决策思路是一以贯之的、是高度一致的。

孙林高介绍,在《条例》出台之前,根据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委托协议,长安镇已经按照委托事项实施城管领域的相关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动落实城市精细管理工作。下来,该镇将对标“大湾区建设”标准要求,继续聚焦城市“六乱”、乱倾倒、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研究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创新工作模式,为省、市试点探索路子、提供长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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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间网责任编辑: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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