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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推进5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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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执法扰民……这一连串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近日,浙江省宁波市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动员部署会举行,标志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过去在基层,由于层级职责不清或者执法主体不明,存在多个‘大盖帽’管一个小商贩的情况。经过此次改革,合理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能够为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完成和战略目标实现、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市委编办工作人员说。

据悉,此次改革并不是简单地把各领域执法职能以“摊大饼”式机械叠加,而是对涉及这5个领域执法职能划转和改革配套实施的10多个相关部门的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最终理顺归并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整合组建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行政处罚权更为集中,执法队伍更加精简。

同时,5支队伍将更加专注于本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原先承担的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监测等与执法活动不直接相关的职能都将剥离出去,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单位承担;同时进一步转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或者以罚代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不仅如此,针对原先备受诟病的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采取“局队合一”模式,推进执法关口前置、重心下移、人员下沉,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职能和力量配备,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执法队伍将最大限度精简内部管理机构,按照执法队伍组建要求锁定的执法人员编制将全部用于保障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局机关不得占用。

此外,为了避免造成新的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我市将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结合违法案件涉及区域、案情重大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抓紧厘清市县乡三级的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破除执法职权上下同构,避免各级执法队伍间出现与上争权、与下争利。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能否高质量完成,决定了我市机构改革的整体成效。”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据悉,到2020年底,我市争取基本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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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日报责任编辑: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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