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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印发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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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高风险、高强度,24小时驻勤备战状态,每当火灾等危险发生时,他们都是逆行的最可爱的人。12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已在12月初正式印发。合肥市将再增设4个集体户,符合迁移落户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及随迁。

在应急管理系统立功受奖奖金按军人标准发放

在表彰奖励方面,今后,合肥市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应急管理系统获得的立功受奖(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奖励经费按现役军人标准发放。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在伤亡抚恤方面,消防救援人员依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评为烈士的,依据《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烈士褒扬金。

增设4个集体户方便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家庭落户方面,《意见》提出,合肥市将在原有的支队机关、庐阳中队2个集体户的基础上,再增设蜀山区五里墩中队、瑶海区瑶海中队、包河区滨湖中队、经开区徽园中队4个集体户,符合迁移落户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及随迁。

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工作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的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

而在住房保障方面,按照有利实战、便于实战的原则,采取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办法,提请政府建设备勤公寓用房。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优先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就近优先安排其子女到学校就读

子女教育方面,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

而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方面,《意见》明确,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加(降)分录取;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救援受伤市三甲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

医疗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按属地行政机关医疗待遇进行保障,继续保障参加火灾扑救、执勤训练、抢险救援、维稳处突造成伤病的医疗费、住院补助费、护理费等。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亡险、重疾险保额,按每人每年100万元标准进行投保;政府专职消防员意外伤害险保额,按每人每年100万元标准进行投保,保费均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按照此次《意见》,除了在医院享受挂号、交费、取药优先等服务,消防救援人员因灭火和抢险救援受伤需要救治的,在合肥市三甲以上医院开通绿色就诊通道。

此外,消防救援人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景点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办理包括地铁、公交等专用一卡通免费乘车卡。

高危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今后,合肥市还将不断健全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高危补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同级党委政府考评奖励范畴,享受同级公务员同等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待遇参照同级公安辅警标准,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另外,建立干部培养交流机制,增加消防救援干部培训、挂职名额,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一般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保持队伍生机活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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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淮晨报责任编辑: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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