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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枪在警察执法中的运用研究
特种装备网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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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外大量研究表明,电击失能类警械在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执法部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国外也已将此类警械使用于实际执法中,但国内研究相对匮乏。本文基于电击枪在国内外的使用情况,对影响电击枪在国内基层推广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电击枪在基层民警执法中运用推广问题。

关键词:电击枪;警察;执法;武力使用

近年来,暴力犯罪、暴力袭警案件频发,基层民警受伤、牺牲时有发生。通过案例调查发现,导致民警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徒手或者持械暴力犯罪。然而由于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现状,大部分的一线民警并没有时间接受专业的近身格斗、枪支使用训练,现配备并使用的警械、武器,例如伸缩警棍,辣椒水等,对于执法对象的攻击力和震慑力有限,很多民警在实际运用警械处置嫌疑人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受伤甚至于牺牲,使用枪支又可能因为滥用武力造成防卫过当,基层执法民警非常需要一种能够提供稳定控制的、操作简单的、能够保护嫌疑人和民警自身的警械。电击枪无疑是介于近身警械(警棍、辣椒水、T 字棍等)和武器之间的一个折中的选项。

一、电击枪国内外使用现状

(一)国外使用情况

在国外,电击枪的配备十分普及,配备量最大的要数美国泰瑟公司所产的泰瑟电击枪(以下简称为泰瑟枪),在电击枪方面可以说泰瑟枪是一面旗帜,很多人只要一提起电击枪就会想到泰瑟枪。在国际上使用泰瑟枪最多的国家要数美国,其次是英国,这两个国家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在警察执法环境上有比较大的区别。提起美国,大家对其印象比较深的就是这是一个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每个人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手续就可以拿到枪,这样一来美国警察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危险系数大大提升了,碰到的每一个执法对象都有可能随身配枪,危险性很高。很多的好莱坞大片中涉及警察的内容,美国警察动不动就拔枪,这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不过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拔枪警告,这时适当的不致命的又能够完全控制执法对象的警械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美国,泰瑟枪已经被警察运用于实战执法中,许多期刊文献都有相关的记载[1][2]。美国有资料统计超过2400个执法部门和机构都已经配备了警用电击枪,其中有超过170家的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所有的外勤执法人员都配有泰瑟枪。这不单单是保护警察自身,同时也是对生命的一种保护,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警方会如此大批量配备泰瑟枪的原因。

英国的警察以平民化、文职化著称于世。从1892 年的伦敦大都市警察建立开始,奠定了英国警察非武装的特性,然而非武装的英国警察在与执法对象发生口角或是遇到袭警的情况时只能用鲜血维护警务原则的尊严[3]。由于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英国政府也在原有的警务原则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向美国借鉴经验,引进泰瑟枪装备警队。这样一来既保证了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可以为公众所接受,也保护了警察自身。

美国警方一开始使用的是5瓦-7瓦的低压电击枪,但是由于电压较低,常常出现无法完全制服执法对象的情况。直至20世纪90年代,新型的26瓦高压电击枪的出现才很好地解决了控制效果不佳的问题。英国使用泰瑟枪的历史要比美国晚一些,泰瑟枪在英国的推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泰瑟枪在英国的逐步普及和使用,英国法律也对执法机构合法使用泰瑟枪提供了法律依据。英国内政部颁布的《警察使用枪支及非致命性武器守则》规定了新武器研制的批准与发展;英国警察局长协会制定了《授权武器警官使用泰瑟枪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为警察依法使用警用电击枪提供了依据[4]。2003年,英国的一部分警察局开始使用泰瑟枪,到2011年,据英国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泰瑟枪的使用已经在7000多次执法过程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并且 2011年使用泰瑟枪的次数大大上升,比之前增加了大约45%。同年,英国警方也针对警察执法使用泰瑟枪的问题面向社会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约有八成的群众支持警察在对付不配合或者暴力反抗的执法对象时使用泰瑟枪并且认为泰瑟枪是非常保护人权的一种警械。

法国内政部于2008年颁布法令,批准法国市属警察佩戴泰瑟枪。法令颁布生效之后,法国国家警察、宪兵部队和各地区市属警察机构都开始为警务人员配备泰瑟枪,作为法国警方的一项制式警用装备开始使用。

当前,全球已有44个国家,超过11000个执法部门在使用泰瑟枪进行执法,而未来随着警务革命的持续推进,传统的执法安全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警务处置也会变得更加合理恰当,更符合人性化需求。泰瑟枪因其符合当前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正越来越受到警方等执法实战部门的青睐。

(二)国内使用现状

随着“金盾工程”的建设和不断完善,警用科技的发展为公安工作提供了便利和支持。当前公安部虽未将电击枪作为警械正式列装,但全国已有不少大城市的公安机关开始了对电击枪的试用和探索。中国也有类似美国泰瑟枪的产品,深圳民盾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所产的虎鲨型电击枪于2016年8月问世,进入警用装备市场,目前有22个省份,2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共100多个单位已经采购和使用虎鲨电击枪。

2015年,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巡逻民警首次配备泰瑟电击枪负责商场的巡逻和保卫工作。为了逐步使用和推广泰瑟枪,武汉警方特地印发了《关于配置使用泰瑟枪实行双枪巡逻强化社会面管控的意见》,组织民警进行贯彻学习,并在某些人流量较大,容易发生暴力案事件的区域为部分巡逻民警配备了泰瑟枪,武汉警方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湖北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也为电击枪在大城市的推广和使用作出了探索。

2016年,广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引进了一批高科技警用装备,包括“Prism200 穿墙雷达”“高精度狙击步枪”“泰瑟枪”等高科技警务实战技术装备,并将其运用于特警支队突击队员日常的训练学习中,成为特警队员训练非制式警械武器的一些全新科目,取得了良好的训练效果,为泰瑟枪在我国警方尤其是特警部门的应用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从国内目前所收集到的信息来看,电击枪在我国的基层普及率并不高,使用率更低。以浙江为例:浙江省某市特警支队配备有3支电击枪,但是至今从未在实战中使用过,只是训练使用;浙江省某市特警支队刚刚在2017年12月采购了2支电击枪,但还未训练使用过。

二、影响电击枪在基层推广使用的因素分析

(一)电击枪在执法中的优越性能

1.非致命性控制警械

当犯罪嫌疑人随手拿一根木棍或者一块板砖对民警进行暴力攻击时,民警该如何选择警械应对?警棍和辣椒水都只是阻碍犯罪嫌疑人的进攻,但是要将其控制对基层民警的擒敌技能还是有很高的要求。如果要用到手枪,根据《条例》以上情况未达到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得使用武器。电击枪可以很好的应对这个尴尬局面,因为该类警械是通过电流脉冲干扰人体内的神经系统使肌肉痉挛达到完全失去行动能力的效果,但又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身体造成任何影响,这样一来既能够保证民警的人身安全,又能够用警械完全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两全其美。

2.操作简单上手快

电击枪的结构比较简单,经过短时间的学习训练都可以轻松使用,不需要像手枪一样经过长时间的精度训练,也不会像手枪一样需要学习如何排除各种各样的故障。此类操作简单容易上手的警械正好适用于我国基层民警的训练需求,使得电击枪在基层警队推广的可行性非常大。

3.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

我国十分重视人权的保护,尽管对方是犯罪嫌疑人,一样享有相同的人权不受侵犯权利,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执法对象反抗控制的情况,这样一来很有可能在肢体接触过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甚至死亡,所以电击枪在这方面的使用也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人权保护。美国曾经对8万名志愿者做过电击枪的生理测试,测试表明所有被测试的志愿者除了被击中时的肌肉痉挛之外并没有出现任何的不良反应。[5]笔者本人也亲身体验过该类警械,被击中时全身僵硬感觉有电流在体内流淌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肌肉,但是在被击中到停止放电的过程中意识完全清醒,那种被电击的感觉非常难受,但是当停止放电之后无任何疼痛。

4.能够降低民警执法的舆论压力

当前的社会舆论尤其是一部分网络媒体对警察执法非常关注,这对民警心理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基层许多民警都表示现在执法压力很大,一旦对执法对象使用强制手段进行控制,舆论就铺天盖地的压过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简洁明了、快速地控制执法对象,短时间内完成控制可以减少舆论压力。电击枪因其不会对执法对象造成任何后续影响,所以能够达到降低社会公众对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执法的争议,有利于维护警察的形象。

(二)电击枪实践应用存在的问题

1.缺乏相关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将电击枪列入警械,公安部也没有下发相关的批文将电击枪列入警用装备,这就导致了基层民警对电击枪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顾虑,担心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没有法律保障,需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缺乏系统的训练

电击枪的结构简单,使用简便,但并不代表电击枪可以不经过学习、训练就可以在实战中应用自如,任何一种警械的使用都存在局限之处,不可能应对实战中所有的复杂情境。电击枪的使用虽有很多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不少的局限,只有合理、合法、合乎战术地使用,才能发挥电击枪的实战效率。目前,由于国内使用电击枪的实战案例介绍较少,电击枪实战应用方法还没有得到系统的总结与提炼,同时全国范围内对电击枪的使用训练也没有普及和完善,不少配发了电击枪的民警在实战应用前都没有试用过,不仅对电击枪的性能不熟悉,实战应用的方法更是无从了解,只能摸索着在实战中运用,影响了民警对使用电击枪的信心。

三、电击枪在警察执法中的运用推广

在公安工作专业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逐渐落实的今天,电击枪的使用可以在执法活动中有效填补非致命性警械和致命性武器之间的空白,既可以在某些使用警械不能达到控制目的但又不足以使用武器的情景下使用,又可以成为密集人群难以使用武器的情况下控制暴力犯罪嫌疑人的利器。电击枪作为一种新型警用装备,中国警方虽未将其列入正式的警用装备序列,对电击枪的使用也只处在实验和试用阶段,但应该认识到,在公民权利日益被社会大众所关注的今天,及时运用科技产品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是新时期的应有之义,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建设的大趋势。

(一)明确对电击枪的法律认定

电击枪按照其工作性质和使用目的来说,主要是通过发射一种非致命性的电击型弹药,通过短时间的电击麻痹,使嫌疑人瞬间丧失反抗能力,达到警方对其的控制目的,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的“特种防暴枪”这一警械的效用类似。对此,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在反复试验电击枪的安全性与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从相关法律上对电击枪进行评估与认定,认定其为合法的新型制式警械,出台公安民警使用电击枪的操作规范流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范公安民警在何时何况下才能使用电击枪,如何使用电击枪,使电击枪的配备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二)提高民警对电击枪的认识

电击枪的使用相对简单,只要民警对电击枪的性能、功效了解,稍有体验即可发挥作用,但如何将电击枪正确、有效地运用于实战并不简单。如电击枪的实战运用适用于哪些执法情形,哪些情况是不能用电击枪的,电击枪最佳射击距离,击中目标后如何防止目标直接摔倒出现意外等,需要民警在使用电击枪方面经过较为系统的训练,正确认识电击枪的作用与局限。但是,目前国内相关的教学、研究还较为匮乏,基层民警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基层单位购置了电击枪却无人敢用。随着国内非致命性警械的研制工作的不断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击枪实战中的优越性能必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基层民警开始装备,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加快步伐,总结国内外使用电击枪的执法经验,规范公安机关警用电击枪的使用,提高民警对电击枪的认识,强化训练,使广大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敢用、会用警用电击枪。

参考文献:

[1] 陈安日,魏海亮.基层民警配备泰瑟枪之初步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4):125.

[2] 曹淑涛.基层民警配备警用电击枪的可行性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6(4):102-106.

[3] 周 珺,王远途.警用电击武器人体效应及安全性研究[J].警察技术,2011(5):63-65.

[4] 薛宏伟.借他山之石,促公安科技发展 ——赴美培训、考察的启示 [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1):123-128.

[5] 王瑞良.反恐利器——泰瑟枪[J].青少年科技博览(中学版),200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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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警察学院学报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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